Page 694 - 舟山市定海区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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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区志
舟山市定海区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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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
管理,完善失控发票快速反应机制,强化加油站增
值税和车辆购置税的征收管理。加强税源监督,对
年纳增值税 100 万元和年所得税收入 30 万元以
上内外资企业、小规模以上企业、中小企业和个体
工商户三个层面进行监控。利用“税收收入查询系
统”,建立对水产、船舶修造、房地产等重点行业的
跟踪监控制度。对重点企业的产、销、缴税情况进
行每月一次的分析、预测。出现税源起落变化较大
等情况,及早采取应对措施,掌握税收工作的主动
权,确保重点税源的及时足额入库。 2005 年对区属国有控股企业财务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2007 年,贯彻纳税评估管理办法,完善评估工作机制,构建行业税源监控评估模式,推进多税
种联合评估,加强与地税、工商等部门工作联系和信息交流,形成征管合力。按照“以票控税,网络
比对,税源监控,综合管理”要求,强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实现防伪税控全覆盖,实行增值税
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加强对海关完税凭证、货物运输发票、废旧物资发票、农副产品收购发票
“四小票”的抵扣管理,以及小规模纳税人的管理。运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监控分析系统,围绕增
值税税负率和零负申报率,加强监控管理。运用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软件,实施平均利润率预警
管理,大幅降低所得税零负申报率。规范个体集贸市场税收管理,建立统一的定额调整和超定额
申报工作制度,推行个体工商户计算机核定定额系统。
第四节 农村税费改革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和省政府有关规定,小沙镇
被浙江省确定为舟山市唯一农村税费改革试点乡镇,2000 年 7 月起在小沙镇开展农村税费改革。
区成立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由财政、农经委等部门组成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年 9
月,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制《定海区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实施方案》(适用试点乡镇)及 8
个配套政策。10 月,分批召开“方案”征求意见座谈会,广泛听取农民、村、乡镇、市区各有关部门意
见。11 月,经区委书记办公会议审议,上报市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审定。
2002 年 7 月 1 日起,根据浙江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进行农村税费改革的通知》精神,
制定《定海区农村税费改革财政转移支付办法》《关于调整乡镇财政管理体制的意见》《定海区稳
定农业税收负担规范征收管理工作意见》《定海区改革和规范村提留建立村公益事业资金的意
见》《定海区村内筹劳管理办法》等 6 个配套文件,7 月 1 日起停止在农业税计税土地上征收农业
特产税,明确村提留的标准、村公益事业资金使用规定,明确村内筹劳对象、标准和筹劳程序等。
2005 年起,全面落实农业税免征政策。
2006~2007 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农
村税费改革转化为农村综合改革。成立定海区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从乡镇机构改革、农村义
务教育、乡镇财政管理、化解乡村债务、村级组织运转等方面深入开展农村综合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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