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43 - 开化古籍丛书之一:北山小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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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山小集》卷第二十九 生生之资。而公卿大夫将相贵近之家,泉谷之积,金帛之多,至不可胜数矣。
方且加之以厚禄,益之以横赐,倾国帑而用不足,则又敛憔悴之民、破编户之
信安程俱 产而取之。其为继富,不亦大乎?乌在其周急也。
臣俱进讲。
进讲 孟子卷第一 讲义第三授
梁惠王曰:“寡人之于国也,尽心焉耳矣。河内凶,则移其民于河东,移
论语卷第三 讲义第十五授十月十三日 其粟于河内。河东凶亦然。察邻国之政,无如寡人之用心者。邻国之民不加少,
寡人之民不加多,何也?”孟子对曰:“王好战,请以战喻。填然鼓之,兵刃既接,
雍也第六—— 弃甲曳兵而走,或百步而后止,或五十步而后止,以五十步笑百步,则何如?”
子华使于齐,冉子为其母请粟。子曰:“与之釜。”请益。曰:“与之庾。” 曰:“不可。直不百步耳,是亦走也。”曰:“王如知此,则无望民之多于邻国也。
冉子与之粟五秉。子曰:“赤之适齐也,乘肥马,衣轻裘。吾闻之也,君子周 不违农时,谷不可胜食也;数罟不入洿池,鱼鳖不可胜食也;斧斤以时入山林,
急不继富。”原思为之宰,与之粟九百。辞。子曰:“毋,以与尔邻里乡党乎。” 材木不可胜用也。谷与鱼鳖不可胜食,材木不可胜用,是使民养生丧死无憾也。
臣以谓,夫以车马衣服之盛如公西赤之家,则遗母之粟,冉有无请可也。 养生丧死无憾,王道之始也。”
故孔子姑与之以六斗四升之粟,以示意焉。而冉有不达,又请益之。孔子疑于 臣以谓,梁惠王知移民于河东以就粟,移粟于河内以救荒,是亦仁民之
有爱于粟也,故顿益之,而至于十六斛也。冉有不受命,遽以八十斛之粟与之, 意也。然不知为政以行之,而望民之多于邻国,此孟子所以譬之以五十步笑百
孔子所以恶其继富也。以原宪之贫,所谓蓬户桑枢、瓮牖二室者,则其贫可知 步也。然为政则如之何?如春省耕,秋省敛,凡起徒役家,毋过一人,用民之
矣。故孔子为司寇,而使宪为之宰以禄之,而与之以九十斛之粟也。然原宪辞之, 力,岁不过三日。若此,则不违农时,民皆得以尽力于稼穑。而有所谓三年耕
而孔子不听,姑俾以其余以与邻里乡党者。孔子非有固必于多寡之间也,亦施 余一年之食者,则其谷至于不可胜食也,宜矣。数罟,密网也。不使密网入于
之当而已矣。然古量比今,斗为四升,则九十斛之粟当今三十六斛而已。以见 洿池,则鱼鳖之小者皆得以遂其生,育蕃大之,宜矣。而又如所谓渔人以时渔,
古之赋予有制,而不为无艺之费也。至西汉,奉给固已用钱。如光禄大夫之奉, 鳖人以时簎,鱼鳖则与民同其利者,未尝有竭泽之忧焉。如是,而鱼鳖不可胜
十有二千而已。然当时贡禹固已自谓禄赐愈多,家日以富。以此推之,则古之 食矣。斧斤以时入山林者,不唯无宫室台榭华侈之役,旦旦以伐之而已。如山
国用所以易足,而不至于厚敛于民者,皆若此也。夫孔子与公西赤之粟,寡而 虞林衡之所掌,所谓仲冬斩阳木,仲夏斩阴木,凡服耜斩季材者,未尝不有时
不为啬;与原宪之粟,多而不为汰,适于当而已。夫圣人之所云,为注措至合 焉,则材木至于不可胜用也,亦宜矣。夫艰食鲜食与夫材木之用,皆有余而不
于天道,当于物理,则已矣。《传》曰:“天之道,其犹张弓乎。高者抑之,下 匮,则所谓养生丧死之具,岂不有余裕哉。如是,则虽有凶荒之岁而民不病矣,
者举之;有余者损之,不足者补之。”此天之道,物之理也。推孔子与粟之意, 岂嘘濡小惠之比哉。昔者子产之为政于郑也,以其乘舆济人于溱洧。而孟子讥
而达之于天下,是则天之道也。后世天下之民,至有饥无以食,寒无以衣,仰 之,以谓安得人人而济之,以其不知为政也。故曰:十一月徒杠成,十二月舆
事俯畜无以遂其私恩。至于父子兄弟不相见,夫妇离散以转徙于道路沟壑,可 梁。成人未病涉也,使子产以爱民之意而施之于政,则举郑国之人无复病涉之
谓急矣。而为之上者,不唯不周之,又纵贪残之吏,为掊刻之术,以夺其衣食 忧矣。此徒善不足以为政,所以无取于圣人也。且养生丧死无憾,而以为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