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06 - 开化古籍丛书之二:皇宋事实类苑(1—39 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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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近应钟,下凡字为黄钟清,高凡字为大吕清,下无字为太簇清,高五字为夹
钟清。法虽如此,然诸调杀声不能尽归本律,故有偏杀、侧杀、寄杀、兀杀之 乾德乐
类,虽与古法不同,推之亦皆有理,知声者皆能言之,此不备载也。
八 乾德四年初,礼容乐节刊正渐备,有司奏其阙典,但少宗庙殿庭宫悬
古法,钟磬每簴十六,乃十六律也。然一簴又自应一律,有黄钟之簴,有 三十六架,加鼓吹熊罴十二桉。乐礼,朝会登歌用五瑞,郊庙奠用瑞,回伏至
大吕之簴,其它乐皆然。且以琴言之,虽皆清实,其间有声重者,有声轻者, 楼前,奏采茨之曲,御楼奏隆安之曲,各用乐章。又八佾之舞,以象文德武功,
材中自有五音,故古人名琴,或谓之清徵,或谓之清角,不独五音也。又应诸 请用玄德升闻、天下大定之舞。率从其请。 《玉壶清话》。
调,予友人家有一琵琶,置之虚室,以管色奏双调,琵琶弦辄有声应之,奏它 二
调则不应,宝之,以为异物,殊不知此乃常理。二十八调但有声同者即应,若 乾德四年,诏太常寺,大朝会复用二舞。先是,晋天福末,戎虏乱华,中
编二十八调而不应,则是逸调声也。古法一律有七音十二律,共八十四调,更 朝多事,遂废之,至是始复。是岁冬至,御乾元殿,始用雅乐登歌。
细分之,尚不止八十四,逸调至多,偶在二十八调中,人见其应则以为怪,此
常理耳。此声学至要妙处也,今人不知此理,故不能极天地至和之声,世之乐 冯吉善琵琶
工,弦上音调尚不能知,何暇及此?以上出《笔谈》。
九 冯瀛王道,德度凝厚,事累朝,体貌山立。其子吉,特浮俊无检,为少卿,
元丰三年七月,命刘几、范镇定乐,八月,几言太常钟声三等:王朴一; 善琵琶,妙出乐府,世无及者。父酷戒之,略不少悛。一日家宴,固欲辱之,
李照二;胡瑗、阮逸三。王朴乐声太高,太祖皇帝所尝言,不待论而后明。仁 处贱伶之众,执器立于庭,奏数曲罢,则以缠头缣襁随众伶给之。吉置缣襁于
宗皇帝景祐中,命李照定乐,乃下律法以取黄钟声,见时人习旧,疑其太重, 左肩,抱琵琶,按膝长跪,厉声呼谢而退。家人大笑于箔,回首谓父曰:“能
照乐由是不用。皇祐中,瑗、逸定乐,比王朴微下,而声律相近,及铸大钟, 为吉进此技于天子否?”凡宾僚饮聚,长为不速,酒酣即弹,弹罢即舞,舞罢
或议其郁弇,因亦不用。于是郊庙依旧用王朴乐,然王朴钟磬太高,圣人作乐, 作诗,昂然而去,自谓曰冯三绝。及撰昭宪太后谥议,举朝叹服。 《玉壶清话》。
以纪中和之声,所以道中和之气,清不可太高,重不可太下,使八音协谐,歌
者从容,而能永其言,乃中和之谓也。乃请下朴乐二律以定中和之声。又礼官 律中生六事
杨杰言,金声舂容,失之则重。石声温润,失之则轻。土声函胡,失之则下。
竹声清越,失之则高。丝声纤微,失之则细。革声隆大,失之则洪。匏声丛聚, 律管,候气之管,以铜为之,古则以玉焉。铜玉者,防人增减,令法有失
失之则长。木声无余,失之则短。惟人禀中和之气,而有中和之声,足以权量 尔。用十二管,始以黄钟之律,是十一月子律,长九寸十分之一,围九分,盖
八音,使律吕皆以人声为度,以一声歌一言,言虽永,不可以过其声。故先儒 帝使伶伦断嶰谷之竹而吹之,为黄钟之宫,制十二筒以听凤鸣,雌雄各六,故
云:“依人音而制乐,托乐器以写音。”乐本效人,非人效乐,请详大乐,以歌 十二律吕也。一于律中生历数,二律中生声乐,三律中生礼,四度其长短,生
为本,声必依永,律必和声。 《元丰圣训》。 于分寸尺丈引也。其法本取律管中秬黍中者,一黍之广,度之九十分。黄钟之长,
一为一分,十分为寸,十寸为尺,十尺为丈,十丈为引也。五量多少,生其量
者龠合升斗斛也。先黄钟之龠,实黍中者一千二百粒。盛龠中以井水平,其概
十龠为合,十合为升,十升为斗,十斗为斛,五量嘉矣。其器用铜,方尺而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