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30 - 开化古籍丛书之四:春秋经传类对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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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6 · 开化古籍丛书 《太平策》卷一 · 327 ·
求淫,暗为娼妓,明收钞物,名曰“嫁汉”。又有良家,私置其夫,与之对饮 者薄,无所不薄,未有薄待其亲而能厚于他人者。”此风甚为不美。古者明王
食、同寝处,略无主客内外之别,名曰“把手合活”。又有典买良妇,养为义 以孝理天下,由身先之也。又闻古者宗庙四时之祭祀烝尝皆天子亲享,不敢使
女,三四群聚,扇诱客官,日饮夜宿,自异娼户,名曰“坐子人家”。都城之 有司摄也。伏望检讨旧典,亲行享庙之仪,此谓追远而民德归厚矣。仍令天下
下,十室而九,各路郡邑,争相仿效,此风甚为不美。且抑良为贱者,待告而 无论官庶之家,有亲在而诸子忍于分析,及居官客外而违于生事死葬者,并坐
禁,终不能绝。若令有司觉察,或许诸人陈首,但有此等,尽遣从良。有夫纵 以不孝之罪。凡遇父母祖父母之丧,并令守制终服。如有告闲养亲或弃官庐墓
其妻者,盖因奸从夫捕之条,所以为之无忌。若许四邻举觉,俾同奸断,或因 者,各从所性,俟其孝行显然则优加褒奖。此可以厚俗之四也。
事发露,则罪均四邻,自然知畏不敢轻犯。此可以厚俗之一也。 父子夫妇,乃三纲五常之大者,百世不能以损益也。今鬻子休妻视同犬豕,
古者嫂叔不通问,所以别嫌疑辨同异。今有兄死未寒,弟即收嫂,或弟死 贱卖贵买略无恻忍,虽有抑良买休之条例,而转卖者则易其名曰“过房”,实
而小弟复收,甚而四十之妇而归未冠之儿。一家骨肉,有同聚麀。兄方娶妻而 为躯口,受财者则易其名曰“聘礼”,实为价钱。今大都、上都有马市、羊市、
弟已有垂涎其嫂之想,嫂亦有顾盼乃叔之意。妻则以死期其夫,弟则以死期其 牛市,亦有人市,使人畜平等,极为可怜,是朝廷虚视其禁而明开其门也。夫
兄,闺门之丑所不忍言。旧例止许军站,续又令汉儿不得收,今天下尽化为俗矣。 民之安于田里而不好作乱者,以妻子可恋生理足惜耳。若父不以子为子,夫不
若弟可收嫂,则侄可收婶,甥可收妗,子可收母,伯可收弟妇,但有男女之具 以妻为妻,朝为骨肉暮即岐路,六亲不保恩情已绝,推是心以往,则子弃其父,
者皆可为种嗣之地,纵意所为,何所不至?此风甚为不美。除蒙古人外,所宜 妻弃其夫,弟弃其兄,为下者疾视其长上,纲常之道荡然不存。此风甚为不美。
截日禁断。有兄亡而嫂愿改志及守志者,并听。如收以为妻,则比同奸罪更加 所宜严行禁绝,无分买者、卖者、引至者,并令一体断治,并坐本贯官吏以亏
一等。此可以厚风俗之二也。 失户口之罪。使各相保守,无弃天伦。此可以厚俗之五也。
夫纪纲名分,礼之大经。贱以承贵,下以事上,明君子小人尊卑之分限也。 古者定服色,所以明贵贱、陈卑高。今衣冠一体,贵贱不分,服色混淆,
今有人家年深奴婢,或需求不获,或索去不能,欺蔑傲慢,不听驱使。才加捶 尊卑无别。如绣金龙凤,帝服也,而百官庶人皆得服之。明珠碧钿,后饰也,
挞,便成雠恨。未免巧撰非违,以诬其主。官府未明其虚实,主奴必须同跪于 而闾阎下贱皆能效之。若驺从厮役囊有一金者,便可以乘肥衣轻;虽德行道艺
庭。或攀指闺门妇女,贵贱不分,污言无忌,纵得解释,何面同处?况南北之 瓶无储粟者,亦甘于徒步敝缊。如主奴同出,先与后之分耳,或联行并辔,不
风俗不同,北方以买来者谓之躯口,南方以受役者即为奴婢,各因其俗之旧, 辨谁主谁奴;官吏杂处,坐与立之殊耳,或闲居促席,不知孰官孰吏。上下无差,
则化易行也。故唐法奴告主者皆勿受。若纵奴告主,名分不立,此风甚为不美。 冠履倒置。此风甚为不美。宜以九品之官定为九等,士、农、工、商、僧、道
除谋反、大逆、谋故杀人,许令陈首,其余一切事务并不得告,有司亦不得受。 定为六等,下而臧获定为一等,使服饰各安于分限,贫富不得而僭逾。此可以
此可以厚俗之三也。 厚俗之六也。
夫孝始于事亲,中于事君,终于立身。故自天子达于庶人,莫之能易。今 凡此数者,皆时政之急先务,邦国基本,实系于斯,顾在朝廷力行何如耳。
有父母俱存,而诸子便已分居析㸑,又有职官历任,弃父母而携妻子。昔人三 德风所加,靡如草偃,令行禁止,谁敢不从?所谓道以政,齐以刑,民知远罪
釜之禄为养亲也,不顾其亲之养,大行已亏,安能治民?又有父母祖父母讣音 而未至,革心化行,俗变之余;所谓道以德,齐以礼,民日迁善而不自知,风
入耳,略无哀容,或驰价奔丧而居官自若。又有亲方垂绝不事津送,且娶妇聘 俗既淳,人心自固。各遵德义,视法如雠,欲挽回唐虞三代之风不难矣。
女恣为酣歌。又有鹤发之亲在堂,而牵于求名营利至十数年于外,而喜惧罔知,
略不动劬劳之念。此皆绝灭大伦,去禽兽者几希。夫三年之丧,天下通丧也。 七备荒。凶年饥岁,古不能免,每每乱亡,由此召之。是以牧民之官常切
古人云:“求忠臣于孝子之门,未有不孝其亲而能忠于君者。”又云:“于所厚 究心,备荒之策至甚详密。古者无三年之蓄,曰“国非其国也”。三年耕余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