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8 - 光绪太平续志(志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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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丛书第三辑 光绪太平续志






                            光绪太平续志卷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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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盐 法

                 前代盐法,《戚志》已详。惟国朝另定新额,但云太平坐分
             八百七十五引,而未举其因革损益之由。今据《两浙盐法志》,胪陈

             其略,以备一县之掌故,而其详则已具于《黄岩志》云。
                 黄岩场 在太平县十都南监庄地方,距达司一千二百九十里。案:
             下文运盐程途实止六百八十里。所辖场地,东至黄岩、太平两县大
             海界,西至太平县界,南至松门卫、太平县界,北至海门卫、临海

             县界,计延袤一百四十里。所产之盐,行销黄、太二邑。如有馀盐,
             由金清泛海运至乍浦,抵嘉所配销。

                 太平县额征水乡银一百九十九两五钱六分一厘,滴珠银一两九
             钱九分六厘,共正珠银二百一两五钱五分七厘。此县课分征也。又牙税分征,
             太平县一两,滴珠银一分。
                 太平县年销正引三百八十八引,又松改六十引,内除改绍一百引,

             实销三百四十八引。
                 台州所,原名中津桥,向行引盐。嘉靖十六年设税票六万张,
             照盐三百斤,召土商买补掣销,分县发卖。本朝革票行引,仍在中

             津桥听盐院委官掣放限帖,即令委官填给,其贴近场灶之邑就近掣验,
             原无限例。案 :天台县限十日,仙居县限十日,武义县限四十八日,永康县限四十九日,东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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