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4 - 罗阳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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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措施,组织宣传群众,晚婚晚育,计划生育,少生优育。
宣传 1956 年开始宣传节育。20 世纪 60 年代开始提倡晚婚晚育。1972 年 12 月后大力推
行晚婚晚育,制止早婚早育。1981 年冬季开始第一次计划生育宣传月活动。1983 年至 1990 年,
每年开展一次计划生育宣传月活动。1990 年后计划生育工作走向经常化制度化轨道。2005 年 6
月 1 日至 30 日,罗阳镇和全县开展计划生育“百日攻坚大行动”宣传服务月活动。2006 年 5
月 29 日,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通知,开展全县计划生育攻坚克难服务月活动。
组织 1981 年罗阳镇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立。1989 年 6 月 28 日,罗阳镇成立计划生育
协会。11 月 30 日,罗阳镇女儿户基金会成立。12 月 19 日各村成立计划生育协会。1991 年 5
月 8 日,罗阳镇成立人口管理(监察)中队。1993 年 7 月 9 日,罗阳镇设立计划生育服务站。
1996 年 5 月 30 日,罗阳镇党委、镇政府决定成立各村(居)计划生育领导小组。2006 年 6 月
1 日,镇党委决定成立计划生育“攻坚克难”宣传活动月实施工作领导小组,镇党委书记任组长。
2010 年 12 月,县政府决定在罗阳镇成立流动人口管理所,加强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管
理和服务。
要求 1979 年开始制止生第三胎。1980 年 12 月,政府要求居民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
对农民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严格控制两胎,制止第三胎。
技术 节育技术措施有四项:一、结扎输卵(精)管(简称结扎);二、安置节育环(简
称放环);三、人工引产(简称引产);四、人工流产(简称人流)。
奖惩 1980 年起,对独生子女入托、入学、就业、参军、分房等给予优先照顾;儿童保健费,
职工子女每年 50 元、无职业居民和农民每年 30 元(累计发放 10 年);农民独生子女责任田、
自留地加倍划给。1983 年 11 月起,凡达到晚婚年龄的男女职工,均增加婚假 12 天、产假 3 个
月。1990 年 1 月规定,独生子女每年奖励费不低于 60 元,发到独生子女 14 周岁。
1984 年 4 月,罗阳镇被评为温州市第二次计划生育活动月先进单位。后来一度落后,
1995 年 2 月,县委批准摘除罗阳镇计划生育后进帽子。2000 年 2 月,县委授予北内村、南外村、
溪坪村、章后村、东外村为 1999 年度计划生育合格示范村。
2006 年 9 月 29 日,全县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首发式在罗阳镇举行,罗阳镇
共 56 位农村计划生育的人各领到 600 元奖励扶助金。
2010 年 8 月 5 日镇政府转发《泰顺县农村部分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家庭和双女儿家庭参加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财政补助暂行办法》,“办法”规定:独女家庭夫妇双方参保的,财政补助
50%,双女家庭夫妇双方参保的,财政补贴 40%。
1984 年 1 月 1 日起,政府向生育第三胎、早育的每年征收多子女费 100 元至 300 元。
1985 年 1 月 1 日起,对生第二胎的每年征收 30 元至 100 元。1986 年 8 月以后,对生育第三胎
或早婚、早育的,每年征收 500 元至 1000 元。对计划外生育二胎的,每年征收 300 元至 500 元,
情况十分特殊的由乡(镇)政府酌情处理。1989 年县政府重申,对职工计划外生育二胎的,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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