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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阳镇志
茶叶,违者罚款并罚放电影一场。
1993 年,罗阳镇共封山育林 2.50 万亩。1994 年新封山育林 5000 亩。2006 年,封山育林
3.75 万亩。直至 2010 年,封山育林之举持续不断。
第三节 护 林
护林即保护林木,主要是禁止乱砍滥伐、防止火灾和病虫害。
限额采伐 民国 34 年(1945),县国民政府发布保林护林告示,严禁盗伐林木,责令乡、
保、甲长保护路荫等林木不受破坏。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政府对林业资源有所管控,但 20
世纪 50 年代至 80 年代中期,林木砍伐量过大。1985 年开始实行限额采伐。其中,1992 年,
县政府给罗阳镇林木采伐限额:采伐总量 1023 立方米,其中出县材 100 立方米,加工用材 200
立方米,农民自用材 308 立方米;培植业用材 60 立方米,燃料 80 立方米,毛竹 3.23 万支。
2008 年至 2010 年,罗阳镇每年限定采伐量 4662 立方米、毛竹 10 万支。
防火 森林火灾是破坏森林资源的主要“杀手”,野外用火(烧山开荒、烧灰积肥、焚山
驱兽、林区吸烟、上坟烧纸等)极易引发森林火灾。
罗阳镇森林火灾屡有发生,有文字记载的火灾纪录如下:
1952 年 4 月,南山乡、白溪村等地先后发生山林火灾,损失严重;1961 年 4 月 24 日,县
人委森林火灾通报称:罗阳公社仅 10 天时间,连续发生山林火灾 5 次,过火面积 800 多亩,
烧毁林木 3 万余株;1991 年 3 月 22 日,南内村张二垅、罗阳联营林场白溪分场发生火灾,烧
毁白溪村村民的自留山 33.50 亩、毛竹 481 株;2001 年 3 月 4 日 11 时许,黄湖村一老农烧山
灰引发山林火灾,过火面积 10 多亩,肇事人死亡;2004 年,罗阳镇多次发生山林火灾,被县
森林防火指挥部“黄牌”警告(2005 年 10 月 31 日解除)。2007 年 7 月 10 日,南山村发生山
林火灾,过火面积 120 亩,烧毁林木 400 立方米。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政府重视森林防火工作。1952 年 5 月 6 日,县政府下发严防山
林火灾布告,要求区、乡、村建立和健全护林组织。“文化大革命”期间,护林防火组织涣散。
1978 年后,镇、村护林防火组织和防火制度恢复。1988 年 12 月 2 日,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定每
年 11 月至次年 4 月为森林火险期,镇政府 24 小时值班,每月 25 日向县详细汇报辖区内护林
防火情况。1999 年 10 月中旬,镇政府召开村两委及护林员森林火灾综合治理工作会议,调整
火灾治理小组、防火指挥所、火灾扑救队和管火队成员,完善火灾公约和野外用火制度,并签
订森林防火责任书。11 月 4 日,镇森林防火指挥所印发《罗阳镇森林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细
则》、《罗阳镇野外用火管理办法》、《罗阳镇处理森林火灾事故预案》等文件。2001 年 10
月 20 日,镇政府调整“罗阳镇森林防火督查队”和“森林火灾扑救队”成员。2004 年 8 月 5 日,
罗阳镇森林消防中队成立,设总指挥 1 人,队长 1 人,副队长 1 人,分 7 个组共有成员 37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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