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7 - 罗阳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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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阳镇志


                    1992 年罗阳林场和江渡村发生山林权属纠纷,经调解达成协议。
                    1993 年 9 月间,江渡村豆腐岭自然村与芝麻坦村发生山场山林纠纷,后经县政府调解解决。

               12 月 31 日,下察溪村杨家岭自然村与下洪乡下彩村为坐落于杨家岭隘门茶缸仔北面山场、石
               桥路面南片山场发生纠纷,经县山林办等部门调解协商解决。

                    1995 年,江渡村豆腐岭自然村与芝麻坦村为坐落于大坳垟田面 38 亩山场发生权属纠纷,
               经泰顺县人民法院判决,豆腐岭村不服,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后经市中院二审终审判决。

               此外,南院乡棠坪村与罗阳镇寮下村为坐落于五步溪山场纠纷、山垟坪茶场与山垟村为坐落于
               后门丘东南向三条小岗纠纷,均经县山林纠纷办等部门调解解决。

                    1996 年 6 月 2 日,南平村村委会与村民叶应龙、叶荣胡等为坐落于狮子坟的山林权属发
               生纠纷,镇政府做出处理决定:该山场东到冈顶分水,南到小塆直上,西到大路、北至迎神田,

               面积 226 亩,山权、林木均属南平村集体所有。
                    林业案件处理   1991 年 12 月 9 日,马头岗村未经批准砍伐集体杉木 319 支,镇政府处马

               头岗村罚款 300 元、补交林业抚育费。
                    1991 年 3 月 22 日,南内村村民董某某在张二垄引发山林火灾,镇政府处以罚款 100 元、

               补植造林。
                    1991 年 12 月 21 日,罗阳联营林场白溪分场失火烧毁白溪村村民魏成元、魏北平自留山

               33.15 亩。镇政府决定白溪分场赔偿林木损失 4000 元、补种自留山 33.15 亩林木。









                                             第二十章  养殖业





                    在罗阳历史上,养殖业属农业经济的一个附属部分,每农户饲养一二头猪,七八只十来只鸡、

               鸭、兔,较殷实的农家还养头把牛、羊。也有少数人养群鸭。20 世纪 80 年代开始小规模养殖。



                                                   第一节   畜   类



                    罗阳人饲养的畜类,以猪为主,其次是牛、羊、兔、狗、猫。
                    猪   农家养猪,长期沿用“日喂三餐,熟食软栏”的习惯,利用粮食的副产品如番薯藤、

               米糠和有限的泔水为饲料。年产百把斤肉换几个钱凑用,另项收益是猪栏肥。据统计,1949 年末,
               全镇农户生猪存栏 800 头。1955 年饲养量 1779 头,其中肉猪 1647 头,母猪 132 头。1958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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