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94 - 罗阳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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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五章  市政管理






                    市政管理内容广,本章分户籍管理、治安、法制教育、安全工作、街市秩序、环境卫生、
               村庄整治七节记述。



                                                  第一节   户籍管理



                    民国时期,镇设户籍干事,办理户口登记、迁徙、变更事宜。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户

               籍管理工作由县公安局负责。1950 年开始对城镇居民进行普查、登记。1951 年县政府发布《城
               镇户口登记暂行办法》,对全县居民的出生、死亡、迁出、迁入事项进行登记,对罗阳镇居

               民发给户口簿。1958 年根据《户口登记条例》建立户口册。1984 年罗阳镇登记发证暂住人口
               2619 户 6023 人,发证率 100%。1986 年开始颁发居民身份证。1993 年 7 月 1 日开始使用省公

               安厅统一式样的《暂住证》。1997 年城关派出所率先实行人口信息微机管理。2005 年 6 月起,
               全面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第二节   治   安



                    社会治安,当今又称“维稳”。清宣统年间(1909—1911),县设警察署。民国 19 年(1930)

               始设公安局,后改警察局。1949 年 12 月,罗阳派出所建立,其警务管理范围是罗阳区。1984
               年 6 月城关派出所设立,管理城关警务。1990 年罗阳派出所并入城关派出所。1994 年 3 月,

               城关派出所改称罗阳派出所至今。
                    1951 年,罗阳镇设治保委员会,各村设治保小组,机关企业单位都设相应治保机构。

                    人民民主专政   20 世纪 50 年代至 60 年代中期,国家实行人民民主专政,在人民内部实行
               民主,对阶级敌人实行专政。60 年代中期至 70 年代后期称无产阶级专政。《泰顺县志》载:

               1960 年,县城的“五类分子”(地主、富农、反革命分子、坏分子、资产阶级右派分子的统称)
               百余人,被集中南山管理区横岗村监督劳动。被监管期间死亡逃跑较多,次年解散。1964 年推

               广诸暨枫桥经验,对“五类分子”进行季度初评和年终总评,分别给予摘帽、戴帽、监督劳动
               或依法管制等奖惩。1970 年 4 月,开展“清理阶级队伍”运动。罗阳镇“清理出的敌人总数”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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