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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阳镇志
村五保户供养工作条例规定,五保供养由乡镇统筹,分级管理。1995 年罗阳镇在岭头村建立敬
老院,吸收上交垟、月山下、章后等七个村的 7 位孤寡老人集中供养。2006 年,罗阳镇修建白
溪敬老院,集中供养全部城镇“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共 23 人。当年,罗阳镇获温
州市“五保三无”集中供养先进集体称号。2007 年,罗阳镇投资 290 万元兴建占地面积 2500
平方米的罗阳片区中心敬老院,收养罗阳、仙稔、岭北、南院、下洪等乡镇共 56 名五保老人。
低保 “低保”即政府向城乡贫困户提供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制度。
1998 年 6 月 9 日,泰顺县最低生活保障金首发式在罗阳镇举行,县长黄正强到会讲话。
罗阳镇 95 位受保对象领到保障金。当年,罗阳镇建立全镇最低生活保障体系,确定 97 户(含
五保户)为低保户,低保金发放标准是每人每月 22 元至 30 元不等。1999 年低保户 97 户,共
发放低保金 2.40 万元。
根据县政府通知,2001 年 4 月 1 日起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在原有的基础上提高 15%,罗阳
镇低保标准为 1150 元 / 人年。
2002 年 1 月 20 日,县民政局下拨第一季度低保金和春节走访慰问金。其中,罗阳镇低保
对象 364 户,拨给第一季度低保金 4.40 万元、慰问金 12740 元。同年 2 月 25 日,县民政局调
整 2002 年最低生活保障金标准指出: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一是符合城镇和农村最低生活条件
的对象;二是五保户(每月供养标准 70 元,所需供养资金由乡镇政府财政负担);三是特困
的“三老”人员也应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罗阳镇保障户数为 343 户,月发保障金额 14749 元,
季发保障金额 44247 元,年发保障金额 176988 元。2002 年 6 月 19 日,县政府印发《泰顺县城
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试行)》。7 月 29 日,县政府办公室印发《泰顺县城乡最低生
活保障制度实施细则》。
2005 年 5 月 16 日,镇政府公布罗阳镇农村五保户和城镇“三无”人员名单。 农村五保户:
夏克进、曾仁重、朱有壮、齐久财、齐振明、郑连信、董道进、吴振美、胡正猛、陶方受、齐
昌益、彭志久、齐万握;城镇“三无”人员:范冬兰、潘 杰、夏克庄、曾呈祥、周尔江。
2006 年 4 月 1 日,县政府调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线,农村、城镇低保标准线由上年
的每人每月 100 元、180 元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 120 元、200 元。2006 年,罗阳镇享受最低生
活保障人数为 781 人。2007 年 2 月 15 日,县民政局下达罗阳镇年度低保对象(32 户)春节生
活慰问补助金 6.04 万元。2008 年,罗阳镇安排“零就业家庭”和农村低保家庭共 18 人就业。
2009 年,全县城乡居民低保线从 2008 年的每人每月 248 元、149 元分别提高为 276 元、166 元。
第二节 养老保险
公职人员退离休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干部职工享受离休、
退休待遇。1957 年县内有干部退休。1975 年至 1983 年,退休干部子女可顶替(补员)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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