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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阳镇志
住院医疗费由单位掌握。1989 年又进行调整,门诊医疗费根据工作年限长短,规定不同的包干
金额。住院医疗费和床位费,根据不同总额确定不同的个人负担比例。之后,基本沿袭此例至
2010 年。
2005 年 12 月 1 日,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通知,从 2006 年 1 月 1 日起,
全省红军失散人员、在乡抗战老战士纳入当地基本医疗保险范围。
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历史上,农民生病,有钱治病,无钱等死。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
实施医疗费减免和补助制度。但是农民因病致贫现象普遍。2005 年,罗阳镇贯彻市、县新型农
村合作医疗政策,成立领导小组,召开动员大会,全面推行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简称新农
合)。当年参保 5218 户 16273 人,参保率 67.50%。
2007 年、2008 年、2009 年,全镇新农合参保率分别为 81%、90% 和 96%,2010 年为
100%。
个体劳动者医疗保险 2006 年 6 月 5 日,县政府办公室印发《泰顺县个体劳动者基本医疗
保险实施办法》。“实施办法”适用于本县统筹范围内、本县户籍、在法定年龄段的个体经济
组织业主及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个体劳动者按泰顺县职工缴费基数 5% 比例缴纳基本医疗
保险费,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
第四节 住房保险
1985 年起推行个人财产和房屋保险。2006 年 12 月 20 日,县政府印发《关于开展政策性
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部署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同日,罗阳镇成立政策性农
村住房保险工作领导小组。2007 年罗阳镇开展农村危房、旧房调查,初步掌握农村困难群众的
住房情况,对 38 户危房做改造,并推进农村住房保险。全镇参保率为 90%。2008 年、2009 年、
2010 年,农村住房参保率均为 100%。
第五节 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于 20 世纪初推行。2002 年度,江渡电站、城建监察大队、镇环卫所为工伤保险
工作先进单位。2008 年全镇参加工伤保险的人数为 445 人,2010 年持续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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