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洲岭乡志
第五章 经济体制与收益分配
本章记述今洲岭乡区域的经济体制变革和经济收益分配情况。
第一节 经济体制变革
自唐末周二迁入直至民国结束,石邦、洲滨、洲边实行的经济制度是私有制。长期的私有
制经济造成两极分化,贫富悬殊,富有者逐渐占有土地,成为地主富农,而贫穷者失去土地,
成为贫农雇农,社会贫富悬殊,矛盾尖锐。1951 年冬至 1952 年春,洲滨乡与全县各乡镇同时
完成土地改革,没收地主富农多余的土地无偿分配给少地无地的贫农雇农。但实行的经济体制
仍然是私有制。1955 年开始组织农业生产合作社,农民带土地入社,集体劳动,按劳动工分分
配收益。1958 年开始实行人民公社制,土地归集体所有,农民完全按劳动工分分配粮食和其他
收益。称为“三级所有,队为基础”。洲岭公社共设 17 个生产大队 112 个生产队。这一制度
一直延续至 20 世纪 80 年代初。1982 年开始实行承包责任制,即农民向生产队承包土地耕种,
向生产队提交部分经费(实际上基本没有提交)。进而农民可以专业经营,可以雇用少量帮工。
1988 年,洲岭乡有包括种植业、林业、养殖业、工业、运输业 5 个行业的 9 个专业户。1990
年开始建立乡村合作经济组织即多种形式的经济专业合作社。据 1993 年统计,洲岭乡 2028 个
承包农户共承包土地 4216.80 公顷(合 63252 亩),其中耕地 302.30 公顷(合 4535 亩,不缴
承包金)。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农民不再被束缚在土地上,可以放手发展第三产业,可以进
城打工。2000 年 9 月,完成二轮土地承包,1703 户签订承包合同,签约率为 90.50%。至 2011
年,这种土地归集体所有农民享有土地经营权的制度,一直持续实行并改革完善着。
第二节 收益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农民的劳动成果有三个主要分配去向:一是缴纳农业税。千百
年来历朝历代官府都向农民征收农业税。2004 年、2005 年,县政府根据上级的指示决定免征
农业税。2005 年 12 月 29 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高票通过决定,自 2006 年
1 月起废止《农业税条例》,除烟叶以外的农业产品、牧业产品全部免征税收。持续了 2600 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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