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2 - 洲岭乡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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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的“皇粮国税”走进历史博物馆。洲岭乡农民和全国农民一样免缴农业税。二是租种土地的
               农民需缴租粮(金)。地租的多少,有定额的,有按收成比例分的,四六分、对半分、六四分

               都有。三是耕种者家庭收益。
                    1952 年土地改革后,农民实现“耕者有其田”,不要再交缴田(地)租。所有收获,除

               了交农业税之外都归自己。人民公社化时期,农民参加集体劳动,按劳动工分分配粮食和经济
               收益。生产队收获的粮食和经济,交了税金、集体提留之后按所记工分向社员分配。据统计,

               1970 年至 1980 年,洲岭公社(乡)的粮食,完成国家征购任务、集体提留种子饲料后,社员
               农户分配到的口粮,虽然有波浪式地上升,但都只有 200 多公斤 / 人,没有超过 300 公斤。社

               员分配到的经济收入,在缴纳税金、扣除集体提留后,人均年分配值不到 100 元。
                    1982 年实行生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民收益增加,1984 年人均分配值首次突破 100 元。据

               统计年报和《泰顺县年鉴》记载,20 世纪 90 年代中叶,农民年人均收入突破 1000 元关;21
               世纪第一年为 1885 元;2003 年破 2000 元关;2006 年破 3000 元关;2007 年突破 4000 元关;

               2010 年,全乡农民人均收入为 5325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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