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09 - 泰顺县教育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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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顺县教育志 ·247·
民国30年(1941),泰顺筹募学田739亩(492669.13平方米),基金295400元,同时推行“学米
制”。因适值日寇入侵,县财政移缓就急,拨补经费得不到保障,故以学生缴学米来分担办学经费。
民国31年,省教育厅规定泰顺教育经费占全县财政的17%,泰顺教育经费支出的百分率低于规定标
准。是年下半年,县政府为解教育经费之困,广泛动员群众,发起由富户捐资兴学扩大运动。是年,
县国民政府采取多种方法筹集地方教育经费,但收效甚微。
民国32年(1943),县地方岁出经费为3347346元,岁入教育经费为170728元,教育经费占地方
岁出经费总数的5.10%。
民国33年(1944)为全国教育年,省教育厅领饬各县遵照部令拟订小学教育福利事业设施计划及
经费筹集与管理办法。规定教育年应努力推进各项教育,教育、文化费支出浩大,亟应提高教育经费
在地方岁入经费的比例。泰顺为三类丙等县,教育经费应占县地方财政经费的17%。是年,行政院核
定县教育经费为特种基金,原有法令规定的教育款产及其收入,均拨入教育特种基金存款户储存,专
项使用。并采取按当地乡、镇田亩、人口摊派以及收集摊派贩捐等方式筹集经费。乡村小学由祀会提
款及学生缴费。11月,成立县教育特种基金保管委员会,教育款产移交特种基金保管委员会掌管。各
乡镇中心小学经费之收支均由各乡镇校董会掌管。泰顺特种基金主要以校田为大宗。筹集乡、镇教育
经费开始以富户为对象分等征收,后改为在田赋项下代征。
民国时期,县立简易师范学校经费由省、县国民政府拨款。其余学校的教育经费虽设立繁多名
目,但学校所得甚少,收不敷出,亏欠甚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人民政府为了迅速发展教育事业,实行“两条腿走路”办学方针,通过
多种渠道解决办学经费。中小学办学经费的主要来源有国家财政拨款、社队集体提成、教育费附加、
学生缴费、企事业单位和社队集资、人民教育基金及勤工俭学收入等。
1949年,县人民政府接管各级各类学校,规定学校田产仍归学校作为办学经费,乡、村学校仍
为民办公助。小学经费一般均由校田租谷收入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实行减租减息,校
田租谷收入减少,工农子女申请免费上学人数增加,学杂费收入减少,办学经费困难。是年12月统
计,全县完全小学220所,校田、祠堂田、寺田和乡田约有2500亩(1666675平方米),可收稻谷75万
斤(37.5万公斤),能维持180余所小学一年的办学费用,实行“二五”减租后 ,只收稻谷58.75万斤
(29.3750万公斤),缴纳农业税后,只剩39万斤(19.5万公斤),全县校田佃户欠租20万斤(10万公
斤),校田租纯收入19万斤(9.5万公斤)。
1950年,国民经济尚未恢复,教育经费由县人民政府在公粮附加中统一征收。2月20日,召开全
县完全小学校长会议,贯彻“民办公助”方针,以乡为单位组织清理校产委员会。广泛宣传、动员教
职工生产节约,减少支出,增加收入。全县完小原校田租332538斤(166269公斤),减租减息后,约
可收干谷108160斤(54080公斤),大部分学校仅维持上半年办公费用,下半年大多数学校没有办公
经费。11月6日,县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四次会议提案复查,县人民政府拨款600万元(万元为
单位)修建全县中小学校舍;县人民政府批准拨机动田10亩(6666.70平方米)给县立初级中学作为办
公费用。土地改革运动中,学校田产留下部分作为师生劳动生产园地、兴建校舍和操场外,其余分给
农民,办学经费断源。县人民政府决定公立小学由县人民政府拨款,民办公助小学以群众自筹为主,
政府补助一部分,民办小学由主办单位集资。
1952年9月,全县民办小学全部转为公办。中小学教职员工工资、福利等由国家包下来,贯彻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