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12 - 泰顺县教育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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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年下半年,调整中小学减免费比例,县城学校按学生数的6%减免;各区小、一般中学按10%
减免;乡中心校、村校按20%减免。各校学杂费收入的15%上交县文教局统一掌握使用。
1985年,教育经费拮据,县人民政府决定实行分级管理,乡(镇)中小学切块包干。一方面向上
级要求追加经费;一方面着手进行征收教育费附加,以解困境。8月23日,县人民政府一次性追加教
育经费15万元作为中小学一级危房修理经费。12月10日,县财税局一次性追加教育事业费9万元,作
为补助小学公杂费减半的补助。
1986年,全县教育经费405.1万元,经费主要来源除上级拨款外,还通过征收教育费附加、收缴学
生学杂费、学校开展勤工俭学等多渠道多层次筹措。因教育事业发展快,经费缺口仍然很大。8月15
日,县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征收教育费附加的通知》对各区、乡政府及直属各单位明确规定,自1986
年8月1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实行征收教育费附加,扩大地方教育经费的来源,以改善教育设施,发展
教育事业。
1987年,全县教育经费625.71万元(其中教育费附加征收39.10万元)。4月,全县教育系统开展
增产节约、增收节支运动,精打细算,节减支出,把要办的事情压缩到财力能承受的程度和范围之
内,严格控制学校商品购置和人员编制。9月15日,省教育厅补助给泰顺“老、少、边、穷”地区普
及初等教育经费2万元,学杂费上解5.26万元,县财政预算外农业税收入资金中拨付3.4万元。
1988年,采取分级管理,切块包干,指标突破不补,节余留用的管理方法,全县下达各级学校教
育经费408.93万元。全县中小学学杂费上解15%计6.3万元,作为统筹解决维修及补充公务费。
1989年,全县普遍征收教育费附加,吃商品粮和定销粮的学生家庭,由粮食部门征收,农村户粮
学生由乡人民政府征收。罗阳镇人民政府8月10日《关于征收教育费附加的若干问题通知》规定征收
范围,凡在罗阳镇内所有中小学、托儿所、幼儿园学生除吃商品粮和定销粮的学生家庭已征收外,户
粮关系在农村的,不论是镇内或外区乡的学生(不包括泰一中高中部)均属征收范围。征收标准:高
中学生每人征收15元,初中学生12元,小学生10元,托儿所、幼儿园学生10元。罗阳镇外村级小学学
生每人征收5元。征收办法:由学生所在学校开学注册时开具县教育费附加专用缴款单收据,向学生
一次性征收后,统一递解罗阳镇教育委员会办公室,上解县教委。外区乡学生征收的教育费附加30%
返回学校作为各学校教育经费。是年,各级学校学生学杂费(初中小学按20%、高中按40%),分二
期上解县教委。
1989年,农村按人均收入2%计征教育费附加。12月统计,全县征收60万元,完成88.2%,另外以
税带征教育费附加10万元,教育基金共集资17万元,以上三项计87万元。除解决民办教师国家补贴部
分工资外,30万元用于修建校舍,改善办学条件。是年教育事业拨款796.7万元,比1988年的644.5万
元增长了23.6%,占1989年县财政总支出3481万元的22.88%。
1990年,县财政拨款的教育经费比上年增加3.3%。农村部分的教育费附加79万元,实际征收35万
元,完成应征数44.3%。
泰顺经济落后,财政收入少,教育经费欠缺。1991年全县财政收入1031万元,教育经费支出827
万元。1992年,全县财政收入1133.5万元,教育经费支出1034.7万元。1993年,全县财政收入1483万
元,教育经费支出1076万元,教职工工资支出达954万元,作为事业发展的中小学校舍建设和维修经
费所剩无几。1993—1994年,雅阳镇政府、雅阳中学发动有关村委会和民众集资25万元余,为雅阳中
学建造四个教室及一幢学生宿舍楼,推出“哪个村捐建一个教室,哪个村提前普及初中”的“雅阳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