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42 - 泰顺县教育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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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书记兼任校长。
1968年秋,遵照中央《关于派工人宣传队进驻学校的通知》和中共中央主席毛泽东提出的“在农
村,则应由工人阶级最可靠的同盟者贫下中农管理学校”的意见。派工人宣传队、贫下中农宣传队进
驻县、区管中学。
1969年,各级革命委员会成立,全县中学和区中心学校陆续建立革委会或革领小组,公社成立贫
下中农管理学校委员会(简称“贫管会”),大队成立贫下中农管理学校小组(简称贫管组)负责管
理学校。中学革委会下设政工组、教育革命组和后勤组。1970年,县属中学革委会成员由县革委会任
免。公社中心校设立校外负责人和校内负责人,由县革委会政工组任免。校外负责人负责全公社小学
的教育行政工作(相当校长),校内负责人负责所在校和全公社教学工作(相当于教导主任)。中小
学教师在本公社内调动由公社革命委员会安排,公社外调动由县教育革命办公室调派。
1976年,全县贫管会和贫管组撤销。
1978年,县属中学党支部正副书记、正副校长由县委任免;区属中学、重点小学党支部书记、正
副校长由中共泰顺县委组织部任免;中学教导主任、公社中心小学校长、教导主任由县文教局任免。
中小学教师由县文教局统一调派。
1978—1981年,全县通过甄别、平反冤假错案,落实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和干部政策。恢复建立学
校党支部和学校行政组织,全县中小学实行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任命教导主任、总务主任。
县属中学领导由县委任命,农村乡镇中学和中心小学领导由乡、镇人民政府管理。
1983年,中学党支部正副书记、正副校长由县委宣传部任免。是年,提倡党政分工,实行岗位责
任制。全县中小学逐步试行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责任制。党支部书记以抓学校政治思想工作为主,学
校教育行政实行校长负责制,对全体教职工实行岗位责任制。是年8月16日,撤销各区文教组,设立
区辅导中心小学以替代文教组。
从1984年起,县中小学先后建立教师代表大会(简称“教代会”),参与学校的管理、监督工
作。
1985年,遵照省人民政府颁发《我省教育事业领导管理体制的暂行规定》,县属全日制小学由县
文教局管理,农村小学由乡(镇)政府管理。
1987年7月3日,撤销全县各区辅导中心小学,建立区教育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区教办”)。县
人民政府为了进一步搞好教育体制改革,理顺教育管理关系,实施落实“分级办学、分级管理、分工
负责”的办学原则,决定县属中学校长由县人民政府任免,副校长、正副教导主任、正副总务主任、
区属中学正副校长、正副教导主任、正副政教主任、正副总务主任、乡中心小学正副校长由县教委
任免,正副教导主任、完全小学校长、教导主任由区教办任免,报县教委备案。区教办负责管理全区
公、民办教师。区属各乡(镇)范围内的教师调动,由乡(镇)拟具方案,经区教办审批并发调令,
区范围内乡与乡之间教师的调动,或区与区之间的教师调动,由各区教办拟具方案,报县教委审批,
由县教委调派。
1992年8月,根据县编委会文件精神,撤销各区教办。各乡、镇建立教育管理委员会,对该乡镇
的教育工作进行宏观控制、平衡协调和管理指导。县教委根据县委、县人民政府的指示,及时落实
对教育事业管理的各项措施,将部分中小学名称作出更改。是年,原泰一中、泰二中、泰三中、泰四
中、泰五中、泰六中、城关中学、雅阳中学、彭溪中学等九所中学和岭北乡、碑排乡、黄桥乡、竹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