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43 - 泰顺县教育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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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顺县教育志                                       ·281·


               乡、洪口乡、莒江乡、峰门乡、联云乡、柳峰乡、松垟乡、万排乡、雪溪乡、月湖乡、峰文乡、罗阳
               镇、泗溪镇、雅阳镇、仕阳镇、三魁镇、凤垟乡、横坑乡等21所乡镇中心小学以及全县村级小学的名
               称不作变动,其余乡镇中心小学名称作统一更改。原由县教委与各区公所双重管理的各中学,仍按原
               学区承担初、高中的招生任务,实行条块结合的管理体制。初中小学以乡镇管理为主,完全中学以县

               教委管理为主。泰一中、县实验小学、县教师进修学校、县职业技术学校由县教委管理。被撤并的乡
               中心学校、中心小学、完小、村小隶属新乡镇中心学校或中心小学管辖,并负责原学区学校的业务辅
               导工作。
                   1993年,全县中小学继续实行“分级办学、分级管理”体制,乡镇中小学校长以上干部由县教委

               任免(征求乡镇意见),其他权利下放给乡、镇人民政府和学校,扩大学校办学的自主权。
                   1995年秋,县教委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经县委、县人民政府批准,首先在泰顺一中、县实验小
               学进行“校长负责制、教师聘任制、结构工资制、岗位责任制”的“四制”改革试点工作。
                   1996年,县成立校建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也相应成立工作班子,推行《泰顺县筹措教育经费暂

               行办法》和《全县中小学校舍工程建设的若干规定》,发动群众集资办学,投工、献料、献地,掀起
               办教育热潮。
                   1998年8月,经县委批准后,县教委在原区片的基础上,设置罗阳、司前百丈、筱村、泗溪、雅
               阳彭溪、仕阳、三魁7个学区教育办公室(简称“学区办”),作为县教委派出机构,负责本学区教

               育行政管理和教学业务指导工作。
                   1998年11月,全县各级幼儿教育事业一律划为县教委管理。县机关幼儿园为县教委的直属单位。
                   2003年12月,成立教育系统会计核算中心,负责全县学校的财务管理工作。
                   2011年,县内进行行政区划调整,全县保留九镇一乡。县教育局为适应新行政区划对教育管理体

               制上的需要,对全县部分中小学名称更改作了统一规定。
                   2012年2月,成立县教育局创建省级业务教育均衡发展县工作领导小组。3月,成立泰顺中小学数
               字化校园建设技术指导小组。



                   三、视学与督导


                   机构与职责
                   民国初期,省教育厅设视导员,泰顺县设视学,直属县公署,与劝学所地位同级。民国7年

               (1918),教育部颁布《省、县视学规程》,将视学改为督学,并规定员额、资格和职责,林复权为
               县首任督学。同年,原各区教育委员会主任改称为教育辅导员或国民教育指导员。
                   民国18年(1929)6月,省教育厅修正《督学服务细则》,督学的主要职责为视察指导全县境内
               县立、区立和私立各小学之学校教育、社会教育以及区教育辅导员(或指导员)所办理之一切事项,

               并督促地方谋教育事业之发展。
                   民国34年(1945),省国民政府规定全县人口10万以上的县份,县国民政府应设置督学2~3人,
               每区设国民教育指导员1名,泰顺县督学2名,国民教育指导员3名。县督学、区指导员必须有二分之
               一时间下乡进行视导。省视学、督学除对各县教育事务进行视察外,还对专员、县长实施教育的状况

               进行考核。其考核内容为教育行政、教育视导、教育经费、社会教育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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