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44 - 泰顺县教育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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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3年,市文教局成立初等教育视导团。1955年,县文教局建立视导组,配备视导员若干名。视
             导员除分工深入学校外,每学期还需组织2~3次集体视导,着重对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和劳动教育方面
             进行专题视导。全面掌握情况,及时总结经验,加以推行。
                  文化大革命期间,视导组撤销。

                  1983年7月,全国普教工作会议召开,教育部提出要建立普通教育督导制度。1986年,六届全国
             人大第四次会议明确提出“要加强教育事业的管理,逐步建立系统的教育评价和督导制度”。1987年
             3月,国家教委要求全国各地积极稳妥地建立督导机构。1989年,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成立(以下
             简称“县教育督导室”),办公地点在县教委。

                  1992年,全县行政区划调整,为适应“撤区扩镇并乡”后教育督导工作的需要,各区教育委员会
             办公室(区教办)撤销,任命原区教办主任为教育督导员。
                  1996年,县教委实行中层干部“轮岗”,一批年龄较大的中层干部充实到县教委教育督导科。
                  2003年冬,县教育局进行内设机构改革,教育局设立教育督导科,属行政科室,履行县教育督导

             室职责,“一套人马,两块牌子”。
                  2007年,县人民政府任命县教育局党委委员毛叶华为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2009年8
             月,毛叶华离任,由教育局党委委员陶一砖接任。2012年4月,陶一砖离任,由教育局局党委委员徐
             崇专接任。



                  督导与评估
                  1990年,县教育督导室根据国家教委指示,对全县中小学教育工作开展五项督导、检查。(1)
             检查教育经费增长情况和教师经济待遇的落实情况;(2)检查校舍中危房的改造情况;(3)检查中

             小学生流失的制止情况;(4)检查乱收费现象的纠正情况;(5)检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改革和加
             强中小学德育工作的通知》的初步情况。
                  1997年,根据《浙江省试行九年义务教育条例》及省政府的要求,县教育督导室积极配合省人民
             政府督导评估组工作,泰顺县顺利通过浙江省“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以下简称“普九”)达标

             评估验收。
                  1998年,遵照省教委关于建立“两基”年审制度的通知精神,县教育督导室在县人民政府的统
             一领导下,与县教育局一道,指导各乡镇的自查工作,积极进行督促和指导。是年,泰顺县通过省级
             “两基”年审。

                  是年,贯彻国家教委提出的在1998年全面推行对普通中小学校进行督导评估的制度,县教育督导
             室按照省教委《浙江省普通高(完)中办学水平督导评估方案(试行稿)》的标准,配合省人民政府
             督导室、省教委督导评估组对泰一中进行督导评估。评估组依据办学指导思想、办学条件、学校行政
             管理、师资水平、教育质量、教育科研示范作用等共45项指标逐项进行评估,泰一中顺利通过,并被

             命名为省三级重点中学,开启了泰顺县学校办学水平上等级的先例。
                  2001年,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对泰顺县进行两次专项督导。一是宣传、贯彻、落实《国务院
             关于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决定》情况,重点是“一保、二控、三监管”(一保是保证做到教师工资
             按时发放,二控是控制中小学生辍学、流生和教师外流,三监管是监管中小学安全工作、校舍危房检

             查、严防学校乱收费)。县教育督导室就督政、督学做了两方面工作:一是根据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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