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06 - 泰顺县文化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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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编 文物












                      泰顺县是浙南文物大县之一。早在三四千年前,泰顺县北部地区即飞云江中上游为古
                 瓯越人的生活故地。唐末五代时期及宋初,众多官宦士人移民入境,泰顺境域大部分适合生
                 存的地区得到开发;明代前期和清代中前期,外地移民频繁入迁,泰顺县人口迅速增长,基

                 本奠定后期人口的布局。千百年来,泰顺县先民为求生存而披荆斩棘,创造了灿烂的乡土

                 文化,为后人遗留大量的文化遗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人民政府重视历史文化遗产
                 保护,相继制定颁布文物保护政策法规,建立健全文物保护机构,对县内文物进行调查、
                 征集、发掘、收藏和研究工作。遗憾的是,“文化大革命”时期,县文化馆馆藏的古代珍

                 贵图书和其他500余件文物被洗劫损毁。20世纪80年代中期前,泰顺县全面开展第二次全国

                 文物普查工作,发现古建筑、古桥梁、古墓葬、古遗址、古窑址、革命遗址、碑刻题记、
                 石雕像、牌匾等文物360处。80年代中后期,考古部门在飞云江中上游流域发现12处古文化
                 遗址,采集到一批石器和陶片标本。嗣后,对其中的8处遗址进行进行挖掘,出土一批珍贵

                 的文物。21世纪初,泰顺县开展省第三次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共发现具有历史文物价值的古

                 民居200多处,古廊桥33座,古遗址5处,古窑址14处,古墓葬17处。2007—2011年,泰顺县
                 开展第三次全国不可移动文物普查,共调查不可移动文物1884处,其中按标准规范登录1194
                 处,一般登记690处。2013—2016年,泰顺县开展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共发现

                 并登录903件(套)可移动文物。2017年,泰顺县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有5处24个单体,省

                 级文物保护单位有9处12个单体,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有63处,县级文物保护点有47处。馆藏
                 文物860件,其中一级品5件、二级品9件、三级品5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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