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74 - 泰顺县文化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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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编 非物质文化遗产                                          ·411·







                                        第一章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第一节 管理机构





                      2006年12月,县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办公室成立,编制3人。办公地点设在罗阳镇

                 南大街62号原文化馆大楼内四楼。
                      2008年3月,县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办公室更名为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为

                 社会公益类纯公益性事业单位。
                      2010年,编制增至4人。






                                                 第二节 普查与申报





                      2003年8月,全省开展民族民间艺术资源普查工作,泰顺县成立专门领导班子和工作班

                 子,同时出台《泰顺县民族民间艺术资源普查工作方案》,各乡镇成立相应机构,制订工作
                 方案,指定专人负责。10月,在县文化馆召开全县民族民间艺术资源普查工作会议,对普查

                 工作进行具体部署,全面启动民族民间艺术资源普查工作,同时部署泰顺提线木偶戏、灯舞
                 等民间艺术的申报工作。2004年,在普查基础上列出“提线木偶戏”和“药发木偶戏”,作

                 为上报省级民族民间艺术资源保护试点项目,其中提线木偶戏参加7月份举办的省民族民间
                 艺术资源普查保护成果展。

                      2005年9月,“药发木偶戏”项目经省文化厅有关专家推荐,申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
                 产。为做好申报工作,县文化部门成立工作小组。同时联系药发木偶艺人采取传统的方式制

                 作药发木偶并进行燃放表演,工作组运用摄影、摄像、文字等方式纪录制作的全过程,并于
                 9月8日向省文化厅递交申报资料。是年,组织实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完成全县民族民

                 间文化保护项目目录和信息资源库建设工作。
                      2006年,民族民间艺术资源普查更名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保护工作办公室(简称县非

                 遗办)。嗣后,泰顺县委、县人民政府将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列入年度重要工作目标责
                 任制,并成立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领导班子,组建以县非物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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