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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顺县公安志




            4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至15万元。2004年,该案被评为全市十大案件。2005年5月18日,专案组被市
            公安局记集体三等功。
                 赖某某、翁某某POS机套现非法经营案  2011年4月20日,赖某某、翁某某一起在河南省许昌市
            从宋某某处分别取得1台POS机。4月21日至5月10日期间,赖某某持有的“许昌市厢龙轮胎综合经营

            部”POS机在其泰庆北路家中非法套现6500余万元;翁某某持有的“许昌市方方建材商行”POS机在
            其开设的众狮百货商场内非法套现4400余万元,各获利4万余元。8月2日,经侦大队根据温州经侦支
            队提供的POS机套现线索后,发现翁、赖二人存在重大犯罪嫌疑。次日,两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即被刑事拘留。该案是泰顺首例利用POS机套现1.1亿元的特大非法经营案。9月16日,省公安厅发来

            贺电对该案的成功告破表示祝贺和慰问。2012年1月19日,赖、翁两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
            罚金6万元。
                 吴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案  2005年至2007年10月,吴某某为筹集资金投资经营河
            南省驻马店市遂平县温州大酒店、贵州省瓮安县草塘镇双山鹏勇选矿厂等企业,在泰顺县以支付高额

            利息为诱饵,通过张某某等人,非法向胡某某等90人吸收存款982万元。2007年11月至2008年5月,
            吴某某明知自己投资经营的企业相继亏损倒闭,已无力偿还前期借款本息,仍虚构资金用途,以支
            付高额利息为诱饵,骗取董某某等83人资金共计820万余元。2008年6月,吴某某因无力偿还本息出
            逃。2009年6月,接受害人报案后,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立即展开初查。2010年3月,吴某某因涉嫌非

            法吸收公众存款被立案侦查,12月被批准刑拘并上网追逃。2012年1月29日,吴某某在广东韶关被专
            案组抓获归案。2013年2月5日,吴某某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被温州市中级人民法
            院判处有期徒刑16年,并处罚金10万元。
                 徐某某集资诈骗案  徐某某因沉迷于“六合彩”赌博,输钱后资金周转困难,为想继续赌博翻

            本,2005年至2008年期间,虚构投资房地产公司、购买挖掘机等投资项目需要筹集资金等事由,采
            用出具借条的方法,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先后骗取梅某某等20余人共计人民币299.2万元,其中用于
            支付利息54.26万元。2009年,徐某某因无法偿还筹集的资金而外逃;8月,经侦大队接受害人报案
            后,对徐某某进行立案侦查并上网追捕。因犯罪嫌疑人一时没有归案,控告人一直信访至公安部,

            2011年该案被列为公安部督办案件。2012年1月14日,经多方缜密侦查,徐某某在重庆市九龙坡区被
            抓获归案。7月25日,徐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



            【专记】
                                 温州立人教育集团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11年10月31日傍晚,因资金链断裂等原因,温州立人教育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立人集团)召
            开董事会,自行对外宣布进行“资产重组”,自2011年11月1日起停止支付所有借款本金及利息。
            11月5日立人集团发出一号公告,提出债转股(资产为上海意邦置业有限公司20%股份、内蒙古鄂尔

            多斯诚意煤矿)、房产认购(江苏盱眙佰泰置业有限公司房产)、债务5年分期还款(资金来源为未
            列入股权转让的其他项目)3种重组方案,由债权人自行选择。
                 立人集团创立于2003年9月,总部设在泰顺,企业法人董顺生(泰顺县人),其前身是199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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