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37 - 泰顺县公安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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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 防范惩治违法犯罪
看守所。1973年,县公安局在凤凰山南侧山脚新建县看守所,之后又经多次修建扩建,基础设施渐
趋完善,管理不断科学规范。1994年,县看守所被市公安局评为安全无事故看守所,此后至2014年
连续21年实现安全无事故。1997年4月公安部首次实施《看守所等级评定办法》,全市唯一泰顺县看
守所被省公安厅授予1997年度二级看守所(省级先进看守所);至2003年连续7年被省公安厅评定为
二级看守所。至2014年年底,泰顺县看守所共立集体二等功1次、集体三等功3次。
第一节 监所设置
1949年5月3日泰顺全境解放后,9月县人民政府公安局在莒江大圣宫成立时,即在宫内设立县看
守所。1950年7月,县公安局从莒江迁到罗阳后,在原国民党警察局监所建立县看守所,有木制结构
旧监房8间;翌年在旧监房原址建木制结构监房10间。1973年,在凤凰山南侧山脚新建县看守所,建
设钢筋水泥混合结构监房18间、预审室警卫班用房6间、伙房仓库2间。1980年执行收容审查措施,
县看守所分置若干监房关押收容审查对象。1984年,增建办公、预审楼和瞭望哨塔。
1985年,根据行政拘留人员与刑事拘留人员分别关押的需要,在县看守所外侧开工新建行政拘
留所,1986年竣工,后因故未投入使用。犯罪嫌疑人、行政拘留人员和司法拘留人员在县看守所内
分别实行分间关押,分别管理。1990—1992年,拆改县看守所旧监房10间。2007年,改建原行政拘
留所,新建县看守所执勤岗楼和提审楼。2008年,县看守所办公用房加建一层。
第二节 监所管理
一、执法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接管的旧监房多年失修,不牢固,房与房之间用木栅隔开,在押犯
讲话和动作都互相一清二楚,对审讯工作非常不利,并有越狱、潜逃、暴狱的隐患,安全防范工作压
力大。1951年改建旧监房,改善了管理条件。县看守所实行人犯分押制度,男女分押、同案分押、
新老分押,并使用各种手段,掌握人犯思想动态。
1952年11月,根据省公安厅《关于组织在押未决犯投入劳动生产的指示》精神,未决犯除老、
弱、病、残和案情重大不能参加劳动的以外,其余一律投入劳动生产;短刑犯(刑期在2年以下)参
加劳动生产,对他们进行政治教育和实行专人看管。1955年,县公安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改造条例》,初步建立收押、警戒、生活、接见、释放等制度。
1957年起,县看守所实施加戴械具的规定。在押人员在关押期间,人犯有打人、破坏监所设
施、扰乱监所秩序经教育无效的及有纵火、暴动、劫夺武器等行为的,由公安局局长批准加戴械具。
加戴械具的时间,一般不超过48小时,最长不超过7昼夜。1958年,贯彻执行省公安厅制订《看守所
工作制度(草案)》,规定收押人员应凭逮捕证、拘留证副页或检察院、法院的羁押票;收押女性人
员不准携带幼儿入监;在收押中发现有精神病、传染病以及分娩未满6个月的或怀孕的妇女,应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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