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42 - 泰顺县公安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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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顺县公安志
死因,层报至省公安厅备案。
1953年,执行《浙江省各市、县犯人卫生防疫暂行办法》,县看守所与县人民医院订立卫生防
疫制度,负责监所犯人疾病医疗预防工作,经常进行监所环境消毒。对犯人注射鼠疫、霍乱、伤寒疫
苗,对传染病在押人犯隔离治疗,并组织人犯搞好经常性的环境卫生和个人卫生,消灭五害(跳蚤、
虱子、蚊子、苍蝇、老鼠),使在押人犯患病逐步减少。
1965年3月,省卫生厅、公安厅转发卫生部、公安部印发《看守所患病犯人治疗问题的通知》,
规定看守所不准用人犯充当医生,凡是使用的要一律取消。给人犯治病由县人民医院医生负责。次
年,由于开展“文化大革命”,影响了这些规定的贯彻落实。
1983—1984年“严打”战役期间,县看守所关押的人犯增加。1984年2月,贯彻执行公安部、卫
生部《关于在押犯、收审人员传染性疾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对县看守所的疾病防治工作和卫生状况
进行检查,对新入监人犯,询问病况,建立健康档案;健全食堂卫生制度,做到炊具消毒、饭菜加
罩、蔬菜洗净后切烧等。
1986年,监室设值班员1名,负责搞卫生,整理生活用品。每天擦地面、床板1至3次。适时组织
集中冲洗监室。常年坚持每天(除雨雪天外)组织人犯集体放风,洗衣服、晒被子、跑步。要求在押
人员勤扫监室,勤理发,勤换洗衣裤,勤洗澡。对关押时间较长,体质较弱,遵守监规较好的人犯,
允许每月购买一定数量的副食品。夏季给在押人员服仁丹、十滴水等清凉药品,室内适时消毒,避免
生病。
1989年,对监房炎夏防中暑的安全设施进行改善,安装排风换气和浴室淋水设备,增加开水供
应和防暑饮料等。监所民警在日常巡视发现病犯,若一般性小病,予以观察,遇有急病或疑难病症,
即将病犯带到县人民医院医治,医药费用由政府负担。
1997年,县看守所加强对监区卫生检查,聘请县人民医院医生坐诊,及时医治患病在押人员。
2001年完善体检制度,把好入所关。凡在押人员均有体检表存入档案。对有伤病者进行伤情登记,
记录伤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部位。严重的经过医院检查,确定可以收押的才予以收押。通过
体检,全面了解在押人员的身体状况,及时进行针对性的检查、治疗,保障在押人员的身心健康和监
所安全。
2003年4月,县看守所制定《预防和处置“非典”的紧急预案》,严格收押规程,购置防护用
品,加强“非典”预防工作。5月11日,在县疾病控制中心协助下,举行处置“非典”预案演练。因
措施落实到位,防“非典”期间,监所实现“两无”。
2006年,县看守所认真把好收押关,防止有疾病人员入所,对入所人员及时检查,发现病情予
以就诊治疗,积极与各办案单位搞好协调,对患严重疾病人员,要求及时改变强制措施,予以清理消
化,预防在押人员的因病死亡事件。
2008年,县看守所设立人犯医疗室,配备专职狱医2名,处理人犯一般性疾病,较重病犯由县人
民医院负责治疗。2009年5月,根据《关于全省公安监管场所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
严格执行入所人员一律体温检测,体温超过37.5℃一律不得入所,新收押人员一律实行隔离观察,防
止疫情在监所暴发流行。此后,县看守所在押人员入所健康检查工作实现常态化。
2009年,监所配医生3名,每天安排一名医生24小时值班,保证在押人员有病能及时治疗。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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