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43 - 泰顺县公安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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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  防范惩治违法犯罪





              在押人员的健康情况分为健康、
              关注、重点关注3个等级,分别用
              “绿”“黄”“红”颜色标注,所
              医每天巡诊时要查看相应标注。对

              患病较重的在押人员及时送医院进
              行检查治疗,并做好相关台账。县
              人民医院开通绿色通道,病人送到
              医院后一律按急诊对象优先处理,

              随到随看。对新入所对象7天内每天
              进行一次体表检查,对全部在押人
              员每周进行一次体表检查,发现有
              伤的即查清致伤的原因,及时予以 图2-23  2014年11月24日,监所医务人员(左)为在押人员测量血压

              处理。
                   2010—2012年,县看守所适时用紫外线对监室进行消毒,认真搞好卫生防病。人犯生病,及时
              治疗。2013年,每月定期邀请县人民医院内科专家到所会诊,全年县人民医院内科专家到所会诊9
              次;与县疾控中心合作建立性病筛查控制机制,对送押的吸毒、容留卖淫嫖娼犯罪嫌疑人及时进行淋

              病、艾滋病等联合筛查。2014年,县人民医院内科专家到所会诊11次,县疾控中心到所开展性病检
              查等工作4次。


                   二、生活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人犯伙食自办,县看守所派一人监管,每天两粥一饭。人犯囚粮款
              标准,每人每月约7.2元左右(包括医药费),保证人犯能够吃饱饭和吃到一定的蔬菜。人犯的衣、
              被一般自带,确无衣被者,由县看守所供给。县看守所所需经费,由政府拨款,列入地方财政预算开
              支。

                   1952年后,人犯伙食标准分劳动犯和非劳动犯两类,劳动犯略高于非劳动犯。1956年6月,省公
              安厅、财政厅联合发文规定,人犯伙食费和囚粮标准根据当地物价水平,分别对重劳动犯、轻劳动犯
              和不劳动犯作出具体规定。
                   1965年,县看守所在押人犯的囚粮一律按月供应成品粮14公斤,与居民同。10月,根据财政

              部、公安部《关于看守所雇用炊事员问题的通知》,看守所雇用炊事员,停止使用人犯做饭。
                   1972年4月,省革委会人保组、生产指挥组联合发文,对看守所在押人犯的伙食费和粮食定量标
              准作了调整:对轻劳动犯、不劳动犯和重劳动犯每月伙食费分别由7.25元调整到9元,6.85元调到8.50
              元,7.65元调到9.20元。重病犯每天补贴菜金0.15元,病愈停补。劳动犯粮食定量在14公斤基础上,

              按月每人可补2公斤。
                   1980年1月1日开始,县看守所人犯每人每月伙食费12元。病犯伙食费可调高40%—50%。粮食供
              应按现行标准执行,食油、猪肉、豆制品等副食品,按居民标准供应。1985年初,月伙食费调高至
              20—30元,做到人犯吃熟、吃热、吃卫生食物。是年,组织短刑已决犯参加劳动生产,解决短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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