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44 - 泰顺县公安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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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顺县公安志
犯“日等三餐,坐吃闲饭”的现象。
1989年起,除按以前规定人犯家属可在每月15日来监所接见及送衣送物外,还允许人犯亲属每
日在合理时间进行正常接见。1993年,实行在押人员每人每月粮食和肉、蛋、蔬菜、食油等实物量
供应标准;并遇有粮、油、副食品等价格变动,相应调整伙食费供应标准。
1995—2009年,在押犯每人月伙食费供应标准从70元逐步提高到166元。凡中秋节、国庆节、春
节额外发给月饼、糖果、水饺等。2007年7月1日起,县看守所将不低于生产经费总收入的25%,用于
改善在押人员伙食,发放劳动补贴,奖励劳动积极者。
2010年,贯彻执行省公安厅印发的《看守所在押人员伙食保障管理工作规定》,明确看守所所
长为在押人员伙食保障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确保在押人员饮食卫生、安全。对在押人员严格按照标
准供应伙食;对财物实行记账式管理,对在押人员的财物消耗进行定期核对,并由在押人员本人鉴字
确认,确保在押人员的财物不被侵占、挪用或损坏。
2012年,县看守所与县图书馆沟通协调,成立县看守所图书流通点。通过该流通点,县图书馆
外借图书300册给县看守所,并每季度
给予调换图书,丰富在押人员的文化
生活。
2013年,严格按照标准供应在押
人员的伙食,并定期加餐,每逢节日
给在押人员发放水果、副食品等。针
对夏季高温季节,每日给予增加饮用
水、放风等次数,还发放西瓜、放置
冰块、供应中药饮品等防暑,确保监
所安全度夏。
2014年,县看守所在押人员月人均
伙食费由2010年的170元提高至229元。 图2-24 2013年9月18日,县看守所民警给在押人员发放副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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