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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顺县公安志




            犯“日等三餐,坐吃闲饭”的现象。
                 1989年起,除按以前规定人犯家属可在每月15日来监所接见及送衣送物外,还允许人犯亲属每
            日在合理时间进行正常接见。1993年,实行在押人员每人每月粮食和肉、蛋、蔬菜、食油等实物量
            供应标准;并遇有粮、油、副食品等价格变动,相应调整伙食费供应标准。

                 1995—2009年,在押犯每人月伙食费供应标准从70元逐步提高到166元。凡中秋节、国庆节、春
            节额外发给月饼、糖果、水饺等。2007年7月1日起,县看守所将不低于生产经费总收入的25%,用于
            改善在押人员伙食,发放劳动补贴,奖励劳动积极者。
                 2010年,贯彻执行省公安厅印发的《看守所在押人员伙食保障管理工作规定》,明确看守所所

            长为在押人员伙食保障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确保在押人员饮食卫生、安全。对在押人员严格按照标
            准供应伙食;对财物实行记账式管理,对在押人员的财物消耗进行定期核对,并由在押人员本人鉴字
            确认,确保在押人员的财物不被侵占、挪用或损坏。
                 2012年,县看守所与县图书馆沟通协调,成立县看守所图书流通点。通过该流通点,县图书馆

            外借图书300册给县看守所,并每季度
            给予调换图书,丰富在押人员的文化
            生活。
                 2013年,严格按照标准供应在押

            人员的伙食,并定期加餐,每逢节日
            给在押人员发放水果、副食品等。针
            对夏季高温季节,每日给予增加饮用
            水、放风等次数,还发放西瓜、放置

            冰块、供应中药饮品等防暑,确保监
            所安全度夏。
                 2014年,县看守所在押人员月人均
            伙食费由2010年的170元提高至229元。                图2-24  2013年9月18日,县看守所民警给在押人员发放副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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