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57 - 泰顺县公安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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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公安行政管理





                                                 第四节  人口统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泰顺即开始人口统计。1953年,结合基层选举工作进行人口调查登
              记,人口统计较为全面。1954年12月,县辖农村人口数字由乡政府统计上报,设有派出所的县辖集

              镇人口数字由公安派出所统计上报。
                   1956年2月,根据国务院的指示,人口统计工作移交公安部门,按规定时间上报统计报表。之后
              每年的人口统计数据由派出所和乡政府负责统计报公安局汇总。
                   1958年2月,省公安厅继第一次全国人口统计工作会议后召开各市、地、县治安、户籍科、股长

              会议,要求依靠基层组织,先核对户,后统计人口数。人口统计指标除原定的3项统计外,又增加市
              镇人口、县镇人口、人口死亡原因等统计项目,并在1958年进行人口职业、人口文化程度、人口年
              龄、死亡人口年龄、民族构成等项调查统计。人口变动情况统计由年报改为半年报,以适应经济建设
              的需要。

                   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户口登记管理一度混乱,人口统计工作无法进行。1973年,
              人口统计工作才逐步恢复,并搜集、补充前几年断档的数据。
                   1995—2002年,按照公安部制发的《县辖镇人口及其变动情况统计表》《市辖镇人口统计表》
              和《未落常住户口人员统计表》进行常住人口统计。1997年始,运用电子计算机储存人口数据,统

              计全县人口数据。
                   2003年9月30日,废止原使用的《县辖镇人口及其变动情况统计表》《市辖镇人口统计表》和
              《未落常住户口人员统计表》,将《人口及其变动情况统计表》和《非农业人口增减情况统计表》修
              改为《人口及其变动情况统计年报表》和《非农业人口增减情况统计年报表》。修改后的人口统计年

              报表,增加18岁以下、18—35岁、35—60岁和60岁以上4个年龄段的人员统计,数据范围扩大到乡、
              镇、街道一级,调整农业人口转非农业人口栏目的各项统计指标。是年10月,公安部启用新的常住
              人口统计汇总系统。2003年以后,有关常住人口统计指标、规范及方法未作调整和改变。


                                            表3-4  1949—2014年泰顺县人口统计表                             单位:户、人

                                                       总人口
                 年份         总户数                                                其中:非农业人口 自然净增人口
                                          合计             男            女

                 1949       49803       161766          97056        64710             8400           900
                 1950       50302        163400        98040         65360             5300            —
                 1951       50810        165051         99030        66021             5900            —
                 1952       51324       166719        100260         66459             5900         1400
                 1953       50781        168645       100704         67941             7500          1900
                 1954       51532        172907       102897         70010             7800            —
                 1955       51532        175647       103987         71660             9500            —

                 1956       51454       177319        105724         71595               —           4738
                 1957       53231        180505       107878         72627            10933          4190


                                                                                                      ·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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