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52 - 泰顺县公安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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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顺县公安志




            户1020人、人在户不在270户870人;共登记暂住人口4112人,发放暂住证2237本,发证率89%。是
            年,登记出租私房1827户、出租公房112户,装订出租户醒目牌1020个,签订治安责任书1827份,
            查处违反租赁房屋管理规定2人。1999年,登记暂住人口4128人,核发暂住证3148本,登记出租私房
            1589户,在外来人口中物建治安耳目189名。

                 2001年,县公安局开展出租房和流动人口专项整治,新登记暂住人口3892人,办理暂住证3641
            人;新登记出租房623户,颁发《治安许可证》623本,签订治安责任书842份,取缔非法出租户4
            家,处罚出租房主6人,发现违法犯罪线索79条,排摸打击对象9名。是年10月,启用磁条本子式暂
            住证。磁条本子式暂住证背面贴有磁条,在用计算机打印暂住证时,暂住证号会自动存入磁条内。

            12月,取消“暂住人口治安管理费”。2002年,安装暂住人口与出租私房统一信息系统,实现人口
            信息共享和科学管理。
                 2003年,暂住人口申领暂住证凭合法有效证件、固定住宿证明和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即可,取
            消其他证件或证明作为申领前置条件的规定;暂住证在同一县(县级市、区)范围内有效调整为同一

            市(地级市)范围内有效。是年,全县31家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实行外来人口自主管理,占企业总数
            的89%;46家出租私房实行委托管理,占出租私房总数的19%。
                 2006年,县公安局开展“严管流动人口、严密阵地控制”专项会战,登记暂住人口9689人,新
            增登记4438人,登记率达90%;出租房登记备案数为4677户,登记率为95%;先后建立4个信息采集

            室,将暂住人口信息全部录入微机,推行流动人口信息化管理。8月1日,新版暂住人口信息管理系
            统试运行。
                 2009年1月1日起,取消暂(居)住证(卡)工本费收费。10月1日起施行《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
            登记条例》,要求在浙江本省居住的非温州本市区、县(市)户籍的人员办理居住登记时,发给《浙

            江省临时居住证》。
                 2010年4月1日至6月30日,县公安局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100天的流动人口基础信息百日大
            排查专项行动,排查出租房538家,新登记流动人口2112人,新发暂住证2112本,新登记出租房111
            家,发现违法线索10条,破刑事案

            件1起,查处治安案件25起,刑事拘
            留1人,治安处罚24人,抓获逃犯1
            人。11月,根据《浙江省居住房屋
            出租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对居住

            房屋出租实行登记管理制度。除旅
            馆业客房、廉租房、公共租赁房屋
            外,凡出租后用作或兼用作居住的
            房屋,均需办理出租登记。出租人

            自居住房屋出租之日起3个工作日
            内,向公安机关或者服务管理机构
            报送出租人、承租人的身份等信息
            以及居住房屋的地址等基本情况。 图3-2  2010年2月24日,县公安局民警检查外来人员暂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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