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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顺县公安志




            蔓延,烧毁林木8.4万余株,经济损失1万余元。后肇事者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4年。1952年5月6日,
            县委颁发广泛宣传护林防火告示,县政府亦发出严防山林火灾布告,要求区、乡、村建立和健全护林
            组织,加强护林防火。
                 1955年12月,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成立,成员5人,设正、副主任各1人。1956年,根据国务院

            《关于加强护林防火工作的紧急指示》精神,开展无森林火灾竞赛活动,把山林分片划段落实到农业
            合作社或行政村,实行包干责任制,依靠群众做好护林防火工作。
                 1958—1960年“大跃进”时期,农村大办食堂、大办钢铁,毁林种粮,滥砍树木烧炭,毁坏大
            片山林。1962年,贯彻《国务院批转林业部关于加强护林防火的报告》精神,发动群众订立护林防

            火公约,严格奖惩办法,严格野外用火管理,严格执行用火批准制度和“几烧几不烧、几代替”等安
            全用火方法。1963年3月29日,平阳籍补鞋匠王某某路过司前乡胡塘岗时,将烟蒂扔在路边草丛中引
            起火灾,烧毁林木5.2万余株,过火面积800余亩。
                 “文化大革命”期间,护林防火组织涣散,制度松懈,山林火灾时有发生。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贯彻执行国务院颁布的《森林保护条例》,森林防火再次引起重视。
            县、乡、村各级防火组织和防火制度得到恢复。1987年7月11日,成立县护林防火委员会(1992年
            更名为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县长兼任主任。是年10月,颁布实施《泰顺县森林防火野外用火管理
            制度》。1989年11月,省政府颁发《浙江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规定每年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为全省森林火险期,县政府要求各区、乡日夜派人值班,每月25日向县政府汇报辖区内护林防火情
            况。截至1990年12月,全县村级护林组织379个,护林员413人,国营、乡、村林场开辟防火线206.9
            公里,9个林区设有电话,乌岩岭、罗阳、上佛垟3个国营林场均配备手持无线电对讲机和MT式无线
            电基地台,并在白云尖、天关山设立瞭望台。与1988年相比,1990年全县森林火灾下降33%,火灾面

            积下降67%。
                 1991—2010年,县政府先后投入资金196.8万元,建立12个森林火灾视频监控点,安装12个摄
            像头,建立2座瞭望台。在修复和维护原有206.9公里防火线的基础上,重新开辟生物防火林带129公
            里。购置国产手提灭火机112台、进口风力灭火机82台、进口灭火水泵1台、灭火水带1000米、手持

            无线对讲机60台、电锯10台、防火服500套等设备。2011—2014年,县政府先后投入资金514万元,
            新增灭火水带5000米、数字对讲机6台,开辟防火隔离林带109公里、机耕带745公里,购置阻燃服装
            950套,更新视频监控点10个。
                 1993年,根据《浙江省林区野外用火管理办法》,规定凡在森林防火期内和非森林防火期的高

            森林火险天气(火险等级3级以上)期间,禁止在林区野外非生产性用火。因生产需要在林区内野外
            用火的,须领取《野外用火许可证》。1997年始,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围绕“森林防火”主题,开展
            “五个一”(开展上一堂知识课、出一期黑板报、写一篇作文、制作一张宣传卡、向家长写一封信)
            森林消防宣传教育活动。至2010年,全县中小学生书写信件36万封,撰写文章2.38万篇,绘画4000余

            幅,制作宣传卡4.6万张;在58省道和52省道两侧竖立大型永久性广告宣传牌20块;在集村居民点、
            入山要道路口、旅游风景名胜地、游廊健身步道旁设立石制、木制、铁制防火警示牌5000余块。
                 2000年3月28日,司前镇林山村一妇女烧田坎不慎引起森林火灾。该村村民雷宗竹在组织扑救时
            牺牲,同年11月被省政府追认为烈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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