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31 - 泰顺县公安志
P. 331

第三篇  公安行政管理





                   2003年,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组建首支森林消防应急大队直属中队,县内始有专业性质的森林火
              灾扑救队伍。2004年3月,县森林防火指挥部与县监察局、县林业局联合下发《泰顺县森林火灾责任
              追究制度》。同年,组建罗阳、百丈、三魁、泗溪、仕阳和雅阳森林消防中队,壮大森林消防队伍。
              2005年,组建筱村森林消防中队,并陆续组建非专业义务和非义务的防火组织。是年,全县共有县

              森林消防直属中队1支25人,防火应急中队11支275人,各行政村组织非专业义务扑火队467人。2006
              年,县、乡两级建立防火指挥机构。
                   2005年,县政府制订《泰顺县森林火灾事故处置预案》,明确各级政府管辖范围的任务职责和
              扑救措施。森林火灾按行政区域实行属地管理,受害面积不足100亩的森林火灾,由乡镇政府处置。

              受害面积在100亩以上的,火场跨越省、市、县级或乡镇级行政界限的,连续燃烧6小时尚未扑灭
              的,威胁村庄、居民点及国家重要设施、风景名胜区、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的,发生人
              员伤亡事故的,其他需要省、市、县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由县森林消防指挥部组织、乡镇政府协助
              处置。3月7日,筱村镇东垟村发生森林火灾。该村妇女主任吴美角在扑救火灾中牺牲,先后被追授

              为全国、省、市、县三八红旗手,被省政府追认为烈士。
                   2008年始,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建立村级消防制度,对森林火灾发生较多的乡镇确立重点监管单
              位。3月25日,罗阳林场发生森林火灾。罗阳林场扑火队副队长沈光理在扑救火灾时牺牲,同年8月
              被省政府追认为烈士。

                   2010年始,省森林消防指挥部将每年3月确定为“森林消防宣传月”,县林业部门于每年3月19
              日举办“3·19”森林消防宣传日活动,加强森林消防宣传。同年,县政府建立全县森林消防队员意
              外伤害保险制度,推行跨区域有偿扑救森林火灾制度。
                   2011—2014年,县森林消防指挥部修订完善森林消防应急预案,加强森林消防演练和实战技能

              培训,不断提高森林消防队伍的现场指挥和科学扑救能力。2014年年底,全县共有森林消防队伍22
              支558人。





                                           第二节  惩治森林违法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相当长时间里,县内未设专业林业执法机构,山火毁林、盗伐滥伐及严
              重妨碍林区治安等案件时常得不到及时妥善处理。

                   1957年7月,新山乡文书吴某某砍伐南浦至筱村道路旁的国有树荫(松树)60余株、村边杉树及
              榅树96株,破坏森林资源,被逮捕并开除公职。
                   1958年人民公社化时期、1960—1962年国民经济暂时困难时期,全县毁林开荒、毁林搞副业、
              盗伐滥伐现象严重。

                   “文化大革命”时期,林政管理松散,护林方针政策难以贯彻,护林制度废弛。林区处于无管
              理状态,森林资源再次受到破坏。1976年10月,粉碎“四人帮”反革命集团。
                   1984年5月,县人民检察院首设林业检察科,加强林业案件的管理。次年7月,涉及林业的案件
              移交县公安局受理。


                                                                                                      ·255·
   326   327   328   329   330   331   332   333   334   335   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