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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顺县公安志




                 1986年,国务院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细则》,全县开展林业法制宣传教育。1987
            年7月10日,省林业厅、省公安厅制定《浙江省森林案件管辖范围及森林刑事案件立案标准暂行规
            定》,规定林业公安部门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11种森林刑事案件。1988年3月—12
            月,县林业公安科受理各类林业案件70起,其中滥伐案30起、盗伐案22起、失火毁林案5起、治安案

            件3起、其他案件10起;查处23起,处罚68人(其中逮捕5人、行政拘留4人、收容审查11人),罚款
            8440元,赔偿经济损失1200元,没收木材48.17立方米、厚朴皮41公斤。
                 1989年,县林业公安科受理各类林业案件33起,其中滥伐案18起、盗伐案6起、失火毁林案5
            起、非法收购案1起、破坏生产案2起、治安案件1起;查处17起,行政拘留1人,罚款19104.64元,没

            收木材1.9立方米,退还木材1.9立方米。
                 1990年,县林业公安科受理各类林业案件24起,其中盗伐案7起、滥伐案4起、非法收购案7起、
            破坏生产案3起、非法狩猎案1起、山火毁林案2起;查处19起,行政拘留3人,拘役1人,判有期徒刑
            3人,罚没款17845.81元,没收木材17.2立方米、豹子1只。

                 1991年,首次实行森林资源采伐消耗全额管理,加强山林纠纷调解,完善林业生产责任制。县
            林业公安科针对在林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乱砍滥伐破坏森林资源、哄抢盗伐林木、捕杀贩卖野生动物
            等违法犯罪活动进行严厉打击,查处破坏森林资源案件32起,刑事处罚6人,治安拘留5人,行政处
            分3人,罚款13371.20元。

                 1992年,县林业公安部门查破盗伐团伙案件5起;查获涉案人员20人,其中逮捕6人,治安拘留4
            人,罚款8人,收容审查2人。对林业治安问题比较突出的司前大住村和百丈西岸村开展整治,逮捕3
            人,治安拘留4人,警告1人,罚款9人。配合县人民法院对林业行政罚款逾期不履行的案件开展强制
            执行工作,先后强制执行林业行政罚款案件12起,罚款金额5000元。

                 1992—1993年,县林业公安部门开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专项斗争,刑事处罚22
            人,行政处罚130人次(其中行政拘留17人)。1994年,开展秋冬季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
            专项斗争,共查处各类破坏森林资源案件34起,处罚36人(其中逮捕判刑1人、治安处罚4人、行政
            处罚31人)。

                 1995年起,县林业公安部门与工商、国土等部门协作,相继开展“春雷”“绿盾系列”“亮
            剑”等专项整治行动,打击盗伐滥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林地)、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
            森林火灾、非法运输木材、故意毁坏森林等违法犯罪行为。至1999年,共查处各类林业案件110起,
            其中森林火灾案件44起。

                 1998年起,县林业公安部门根据全省统一部署,连续开展以侦破大要案和打击盗、滥伐林木等破
            坏森林资源为重点的严打整治行动。是年5月,破获雅阳镇东安村滥伐林木案,依法刑事拘留4人。
                 进入21新世纪,县林业公安部门认真贯彻执行林区治安的“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
            方针,相继开展“清火行动”“绿盾”等专项严打整治行动,严厉打击乱砍滥伐林木、乱采滥挖野生

            植物、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批滥占林地等“四乱四滥”行为。2000—2010年,共查处各类森林案
            件644起。其中,盗伐滥伐案件283起,占44%;森林火灾案件229起,占36%;非法销售运输野生动
            物及其产品和违法狩猎案件90起,占14%;其他森林案件42起,占6%。以案件性质分类:刑事案件
            201起,占31%;治安案件72起,占11%;行政处罚案件371起,占58%。处罚人数689人,其中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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