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33 - 泰顺县公安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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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公安行政管理
处罚429人、行政拘留65人、追究刑事责任195人。罚没款60.25万元。
2011年1月中旬,县林业公安部门开展以“保护野生动物资源,推进森林浙江建设”为主要内容
的“利剑1号”行动,清理野生动物驯养场所1处,清理野生动物加工经营场所11处。1月25日至4月
30日,开展“春季攻势”行动,清查木材交易市场(收购站)4处、木材经营加工场所12处、征占用
林地场点3处、野生动物区域及经营场所9处。2月8日至4月30日,开展以“严控火源,严查火案,保
护森林,维护稳定”为主题的侦破森林火灾大会战专项行动。
2012年4月9日—18日,县林业公安部门开展打击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网络犯罪和非法贸易专项行
动,共出动执法人员40人次,清查酒店12家、农贸市场10个、农家乐12家;受理野生动物案件2起,
查处2起,打击处理违法犯罪人员2人,收缴野生动物7只(头),涉案价值2400元。4—5月,开展春
季护鸟行动,巡查鸟类迁徙停歇地和栖息地7处,检查野生动物加工经营场所3家。对鸟类活动的重
点区域、重点时段,加强巡逻看护,及时发现和制止乱捕滥猎行为。同时,广泛开展春季护鸟行动的
宣传,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2013年1月30日至4月30日,县林业公安部门组织开展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亮剑
一号”专项行动和“天网行动”,清理野生动物驯养场所1处、野生动物加工经营场所11处。3月12
日,工作发现仕阳镇万排社区下排村钓鱼岗边山场大量阔叶林被砍伐。经查,2012年4月梅某某等3
人未经审批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将该片山场的林木砍伐外运销售,砍伐山场面积210亩(其中福建
14亩),采伐蓄积869立方米(其中福建58立方米),区域跨浙闽两省。2013年11月,梅某某等3人
均因滥伐林木罪被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12月,组织开展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活
动专项行动,清查酒店12家、农贸市场10个、农家乐12家。
2014年3月4日至4月30日,县林业公安部门开展以“严除火患,严查火案,保护森林,维护稳
定”为主题的森林火患火案清剿专项行动。4—7月,开展“2014天网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48人
次,其中森林公安民警39人次,出动车辆15台次,检查饭店、农贸市场、鸟类活动区域等重点场所
26处,检查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场等相关企业9家。7—9月,开展严厉打击涉林违法犯罪暨“雷霆三
号”专项行动。10月10日至12月
10日,开展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
动物资源违法犯罪“2014利剑行
动”,重点打击非法占用林地,团
伙盗伐,滥伐林木,非法采伐、毁
坏、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
重点保护植物等违法犯罪活动,打
击在野生动物栖息繁衍地、迁徙停
歇地、迁徙通道等活动区域,利用
围网、枪杀、下套等手段,非法猎
捕、杀害候鸟等野生动物的行为及
非法收购、出售野生动物及制品的
行为。 图3-25 2014年9月1日,县森林公安局民警在翁山社区调查破坏林地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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