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55 - 泰顺县公安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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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公安行政管理





              暴雨成灾。台风期间,县武警中队、消防大队官兵与公安民警积极参与抢险救灾,共协助转移群众3
              万余人次,救助群众578人次,排除险情50处。
                   2007年9月18日—20日,13号超强台风“韦帕”过境,县武警中队官兵全力参与抗击救灾工作,
              出动兵力36人次,与消防官兵、公安民警帮助安全转移群众1800余人。

                   2009年8月10日晚,彭溪镇卫生院对面山体遭遇“莫拉克”台风多日雨水冲刷,山体突然滑坡,
              致7间民房坍塌6人被埋。县武警中队官兵接受县公安局指令后,速同消防官兵、公安民警赶赴现场
              进行抢险救灾。经全力抢救,被埋人员全部救出,其中2人死亡、4人受伤。
                   2010—2014年,县武警中队在每年台风季节,根据县公安局防汛抗台工作预案,严阵以待,全

              力做好台风防御和抢险救灾准备工作。




                                         第十章  群众治安保卫





                   1951年5月始,县内各乡设治保会,行政村设治保小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区相应设立治
              保机构,开展群众治保工作。“文化大革命”期间,群众治保工作遭到破坏。1978年12月中共十一

              届三中全会以后,群众治保组织及其工作得到恢复。1984年3月,经群众评审和人民政府批准,“四
              类分子”全部摘帽,完成“四类分子”监督改造的历史任务。20世纪80年代—90年代,公安机关在
              加强治保会建设的同时,根据治安需要,在城镇建立治安联防组织,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群防群治活
              动。21世纪以来,全县公安机关主动适应经济体制转型新形势,加强治保会、治安联防、协辅警、

              保安群防群治工作,大力倡导见义勇为行为,更好地维护辖区社会治安稳定。




                                                 第一节  群防群治



                   1951年5月始,根据第三次全国公安会议关于镇反运动中普遍组织群众治安保卫委员会的决议精
              神及省委决定,泰顺县各乡设治保委员会(又称武装治安委员会),行政村设治保小组,机关、企事
              业单位和居民区相应设立治保机构。治保会采取“群众酝酿、代表提名、民主选举、政府批准”的方

              法产生。
                   1952年8月,公安部颁布《治安保卫委员会暂行组织条例》,取消农村的武装治安委员会名称,
              统一称治安保卫委员会。规定城市以街道为单位,内部以机关、学校、厂矿企业为单位,农村以行政
              村为单位设立治保会。在治保会下视情设立治保小组。治保会的任务是:密切联系群众,经常进行防

              奸、防谍、防火、防盗与镇压反革命活动的宣传教育;组织与领导群众协助政府、公安机关检举、监
              督与管制反革命分子,争取教育反革命分子的家属;发动群众制定爱国公约,维护社会治安。治保会
              的职权是:(一)对现行反革命和通缉在逃的罪犯,有捕送政府、公安机关之责,但无审讯、关押、
              处理之权;(二)对非现行的反革命分子,有调查、监视、报告之责,但无逮捕、扣押、搜查、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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