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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顺县公安志



                                            第四章  公安法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公安法制工作主要依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有关

            原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等法规,以及中国共产党制定的一系列有关公安工作的政
            策,开展有关剿匪镇反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等方面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教育和执法。1954年《中华人
            民共和国宪法》公布实施后,县公安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逮捕拘留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
            人民警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不断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执法水

            平。1966年5月—1976年10月“文化大革命”期间,公安法制遭到破坏。
                 1979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颁布实施,公安法制工作开
            始逐步恢复和发展。1989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布后,县公安局以此为契机,于10
            月设立法制科(2007年5月更名法制预审大队),法制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建设的轨道。县公安局先

            后被评为2002年度、2003年度、2007年度、2014年度全省公安机关执法质量优秀单位。




                                                第一节  法制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县公安局组织干警学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华
            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和党的公安工作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领导机关有关公安工作的
            指示。

                 1955年1月公安部发出《必须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的指示》后,县公安局及时组织干警学习《中
            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公安派出所组织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逮捕拘留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
            安管理处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等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执法水平。
                 1966年5月—1976年10月“文化大革命”期间,法制建设遭到破坏,法制工作未能正常开展。

                 1979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颁布实施后,公安法制工作
            开始逐步恢复和发展。是年始,县公安局举办法律短训班,组织干警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逮捕拘留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通过在职学习
            和岗位培训,系统学习法制基本知识,提高执法水平。1986年,组织干警学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

            共和国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之后,每逢新的法律法
            规颁布,均组织学习教育,提高全体民警的法制观念和执法水平。
                 1990年7月—8月,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为主要内
            容的法制培训在全市全面展开。县公安局95%以上的干警分期分批接受培训。12月,开展《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宣传活动,通过边宣传边学习,提高执法意识,以适应《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诉讼法》实施。1991年1月,组织23名干警参加全县首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知识考
            试,平均成绩90分。1992年4月—5月,贯彻落实公安部《关于坚决制止刑讯逼供的决定》,开展禁
            止刑讯逼供专题教育和整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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