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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顺县公安志
公安干警在行使职权中侵犯相关人员的人身权、财产权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1995年,县公安局狠抓内部执法监督,提高案件质量和办案进度,严把案件审核关。全年,共
审核各类案件1545人次,其中收审107人次、治安拘留399人次;收审人员中打击处理84人、上报劳
少教11人。1996年4月,制订《泰顺县公安局案件质量评估暂行办法》,质量评估分为优、良、一
般、差4个档次。年度评为案件质量优胜单位给予表彰奖励,评为最差单位的给予通报批评。是年,
审核治安案件519起,纠正违反程序办案、适用法律错误、定性不准的14起,交还办案单位补证的15
起,处罚意见略轻的10件,降格处理的2人。
1997年,县公安局法制科严把案件审核关,主要在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程序是
否合法、定性是否准确、处罚是否妥当等方面进行审核。全年共审核各类案件580件1510人,其中治
安处罚523件1425人、取保候审24件28人、监视居住3件4人、劳少教15件17人。经审核,纠正程序违
反、适用法律错误、定性不准确的7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回补充侦查的12件,处罚意见畸重的
9件,降格处理的3件。同时,根据《温州市公安局防止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规定》,开展专项治理
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活动,对于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限期进行整改。
1998年1月,县公安局制定《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确立谁审批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办
理谁负责原则,落实公安机关领导、执法部门和岗位民警的三级执法责任;2月确定三魁派出所为执
法责任制推行试点单位;3月全面推行。全年,审核各类案件600件1700余人,其中治安行政处罚400
件1500人,刑事拘留204人次,取保候审51人次,监视居住2人;纠正处罚畸轻畸重、适用法律不准
确、程序违法的共60件;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回办案部门补充调查的12件。1999年5月,制定
《泰顺县公安局执法责任制考核办法》,将执法责任制工作纳入各单位的目标管理中,实行同步落
实、同步考核、同步奖惩。是年,审核案件纠正程序违法的26件、适用法律错误的7件,事实不清、
证据不足退回补证的18件,降格处理的20件。6月、12月,开展两次执法大检查。
2000年4月,为迎接县人大执法检查,县公安局制定《全面清理积案、纠正违法办案专项整治活
动实施方案》,对1998年以来是否存在该立案不立案、以罚代刑、非法越权插手经济纠纷、滥用强制
措施等六个方面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发现积案和执法问题73件。在自查自纠中,共清理积案和问题54
件,其中查处人大督办案件1件,人大代表和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15件,纠正该立案而未立案的3件,
超期取保候审4件,超范围留置盘问8件,其他积案23件。8月,对取保候审案件开展全面清理活动,
对1998年以来取保候审案件进行逐案阅卷,并对尚未审结的57名取保候审人员的案件进行全面检查。
2001年,开展以无超期、减退查、提质量为主要内容的提高刑事办案质量专项活动,对不捕、退查、
不诉案件进行清理。同时,对历年治安拘留未执行人员进行清理,共清理治安拘留未执行人员33人,
督促执行7人。全年,共审核各类案件1238件2320人,纠正程序违法1件、适用法律错误5件。
2002年,县公安局严格贯彻执行新的《温州市公安机关执法办案评判记分办法》,将对民警执
法办案行为的评判记分范围从单一的案件评判拓展到刑事和行政执法的各个领域,并逐案逐项进行评
判。全年因在执法办案中存在违法或错误行为被局规记分11人次。是年,县公安局被省公安厅考核
组评为“执法质量优秀单位”。2003年,开展治安拘留未执行人员专项检查,解决治安拘留执行过
程中存在的投送不及时、忘记投送、故意不投送等问题,共清理治安拘留未执行人员11人,投送执
行治安拘留2人。2004年,开展执法大检查,认真落实民警办案跟踪倒查、个案抽查、错案追究等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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