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25 - 《鹿城年鉴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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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予企业每平方米20元/月的租金补 商(协)会或主管单位授权,运 普及和业务培训,营造推进网络
助;办公面积超出200平方米以上 营满1年以上的,上年度实缴税款 经济发展浓厚氛围。
部分,给予每平方米10元/月的租 地方留成部分首超100万元的一次 1.理念普及培训。对具备一
金补助。租金低于补助标准的,按 性给予运营主体50万元的奖励。 定师资力量、场地设施、培训规
照实际价格予以补助。单个企业每 在此基础上,联盟企业(经营 模的培训机构(学校),经区网
年享受的补贴金额不超过10万元。 户)数达到50家以上,经区网络 络经济部门、区人力社保局等有
享受此政策期间,不得将自用经 经济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认定, 关部门进行认定后,并与区政府
营办公用房出租、转租或改变其 再一次性给予运营主体20万元的 签订委托协议的,给予培训机构
用途;违反上述规定的,需退还 补助。 (学校)每人次50元补助。
已经获得的全部补助资金。(按 (二)鼓励和支持电子商 2.网络实战技能培训。对通
《温州市促进网络经济发展扶持 务第三方交易平台(企业自建平 过网络经济实战技能培训并获得
办法》第一条第一款执行) 台)做大做强。对网络经济第三 网络创业专项证书的,经区网络
(二)壮大网络经济成长型 方交易平台(企业自建平台)运 经济部门、区人力社保局等有关
企业。对在鹿城注册纳税的网络经 营满1年以上的,上年度实缴税款 部门进行认定后,给予培训机构
济企业,前三年新增实缴税款地方 地方留成部分首超100万元的一次 (学校)每人次200元补助。
留成部分予以全额奖励,后两年按 性给予运营主体20万元的奖励。 五、附则
50%予以奖励。对网络经济的关键 在此基础上,吸纳网络经济企 (一)同一企业的同一项
共性技术研究项目,按不高于项目 业、零售门店100家以上入驻交易 目或参照同一补助考核依据的项
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资助。(按 的,经区网络经济主管部门、财 目,区级各项优惠政策不重复享
《温州市促进网络经济发展扶持 政部门认定,再一次性给予20万 受;对获得上级补助奖励的,不
办法》第一条第二款执行) 元的补助。 再重复享受,以最高额为准,不
二、鼓励建设网络经济集聚区 (三)鼓励建立电子商务物 足部分给予补足。
鼓励网络经济企业向园区 流公共服务平台。对电商联盟、 (二)当年度发生侵犯、欺
(楼宇)集聚。规划若干区域开 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基地、楼 诈、商业贿赂或较大以上生产安
发建设网络经济产业园区(楼 宇)中物流场地面积2万平方米以 全事故的企业,取消享受优惠政
宇),为发展网络经济提供公共 上,能够为网络经济企业提供物 策的资格。
配套服务。对用于网络经济经营 流服务、仓储用地、物流信息发 (三)本办法由区网络经济
办公使用面积在1.5万平方米以上 布等功能的,经区网络经济主管 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负责解释。
的园区和经营办公使用面积在5000 部门、财政部门认定,给予20万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
平方米以上的楼宇,吸纳网络经济 元的补助。 一个月后试行。
企业数达50家以上的,在市级奖励 四、优化改善网络经济发展
的基础上再一次性给予运营主体20 环境 附件2
万元的补助。园区和楼宇内网络经 (一)树立网络经济典范。
济企业上年度实缴税款地方留成部 每年在全区范围开展示范企业、 鹿城区进一步加大企业技术改造
分总额首超500万元的,在市级奖 龙头企业、领军人物的评选, 力度促进机器换人的实施意见
励的基础上再一次性给予运营主 对获得“示范企业”“龙头企
体20万元的奖励。 业”“领军人物”称号的企业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
三、支持发展网络经济公共 (或个人)分别给予3万元、2万 府关于促进企业技术改造实施意
平台 元和1万元的奖励。 见》(浙政发〔2013〕30号)和
(一)支持行业、专业市 (二)打造“网络经济大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
场、特色街区组建电商联盟,建 军”。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开 大企业技术改造力度,促进机器换
立电子商务运营中心。相关行业 展网络经济专题技术研究、宣传 人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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