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17 - 《鹿城区志》
P. 717

. 608 .  温州市鹿城区志                                                                      卷二十九 财  税        . 609 .




              财政收入为基数,实行增收分成,增量部分省财政                            温州市行政区划调整和国税、地税征管改革的实际
              得 20%,市财政得 40%,区财政得 40%;收入返还                      情况,调整市区财政体制,原则是“保存量、调增量、
              以 1993 年为基期年,逐步递增,增加税收返还额省                        促发展”。其收入的划分:2000 年的纳税户原则上
 第三节节财政管理
              财政得 20%,市财政得 40%,区财政得 40%;支出                      保持区划调整后的预算级次不变;2001 年以后,年
              范围按原规定执行。                                         度新增纳税户收入级次原则上按工商登记和投资主
 1985 年~ 1986 年,实行以地方财政收入制约地  ҍᆟุᇅڿ۪  从 1998 年起,市财政对鹿城区财政年度决算   体划分综合确认,确认后其收入市与区按比例实行
 方财政支出的分级管理体制,但收入计划由市统一  1988 年,温州市对鹿城区的财政体制作了相应  时,考虑到区财政支出的增大,除年度决算定额  分成;原市或区纳税户由于新增、分设、改制或扩
 核定,支出安排上要报市审批,基本上仍由市统收  调整,至 1990 年,实行“收入递增上交,超收分  补助外,在每年上缴的投资方向调节税和契税中,  大规模等原因,重新或变更工商或纳税登记的,仍
 统支。  档分成”的财政体制。具体做法是以 1987 年财政  返还一定比例。                        沿用原预算级次。
 1987 年,凡属区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  收支为基数,参照近几年各地收入增长情况,确定                   参照市对区体制,在省级集中后,保证 2000
 除另有规定的外,按财政税收政策规定应征收上缴  地方递增率、留成比例和上解比例。在递增率以内  ٳඥᇅטᆜ          年各区按新区划和统一财政体制计算的既得利益,
 的固定收入部分,全额作为区财政包干收入。属于  的收入,按确定的留成上解比例,实行中央和地方  2001 年 12 月 26 日,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
 区征收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收入的 15% 划  分成。超过递增率的收入,全部留给地方,达不到
 作区调剂收入基数,85% 上缴市财政。调剂分成比  递增率影响上缴中央的部分,由地方用自有财力补
                                                   第四节节财务管理
 例一般不因省财政对市财政调剂分成比例变动而变  足。
 动,城市维护建设税全部缴市财政,由市财政统一
 安排用于城市建设。属于区财政的罚没收入,由区  ٳඥᇅ൫ׄ  ྛᆟ൙ြֆ໊ܵ৘                        即执收单位开票,财政专户收款。1998 年 9 月 1 日,
 财政按 5%,返还给市有关主管部门作办案经费。  1991 年初,为了理顺温州市、鹿城区财政之间  1985 年,行政事业单位实行“支出预算包干”,  首先对公安、检察、法院、工商、城管、计生等 6
 凡属区以及区以下的各行政企事业单位的经费  的分配关系,温州市委、市府决定对鹿城区财政税  分 3 种类型进行管理:全额预算单位,核定预算、  个列入第一批预算外资金清理部门取消收入账户,
 开支,作为区财政包干支出。对于不属区财政支出  务体制作适当调整,按照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包干使用、节余留用;差额预算单位,根据不同情  收入直接进财政专户。当年 11 月中旬进而对全区
 范围的专项经费,仍按原渠道专项拨款。收支包干  的原则,实行“分税制”试点体制,进一步明确市、  况分别实行定收入、定支出、定补助、结余留用或  53 个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外资金进行全面清理,共
 基数确定的原则是收入按 1984 年决算数为准,支  区财政权限和责任,做到权责结合,充分调动市、  定额补助、结余留用;自收自支单位,定收、定支、  审核 255 个银行账户,经清理取消了 114 个银行账
 出以 1984 年市安排当年预算数为准。按照上述划  区两级财政积极性。  结余留用。同时,相继修订了国家机关、企业、事   户,允许保留银行账户 141 个。1999 年,对第一批
 分收支范围,如支出包干基数大于固定收入包干基  由于行政区域的变动和机构调整,调整了鹿城  业单位差旅费、夜餐费开支等标准。  31 个单位实行了预算外资金比例核拨,“票款分离”
 数和调剂收入之和时,其差额实行定期补助,补助  区财政收入、支出基数。收支挂钩,增收分成,鹿  1994 年,实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储存制度,  单位达到 132 个,占纳入财政专户面的 94.28%。截
 定额在近两年内,每年递增 5%。如果固定收入包  城区得 30%,温州市得 70%。  在所有权、使用权不变的前提下,各部门、单位的  至 2003 年底,对全区 231 家单位 245 项收费项目(含
 干基数和调剂收入基数之和大于支出包干基数时,  预算外资金由财政部门采取“专户储存、计划管理、                下属学校、卫生院等二级单位)实现了统一编码。
 则其差额实行定额上缴。增收分成办法:固定收入  ٳඥᇅൌീ  财政审批、银行监督”的管理形式。1996 年调整,       同时实行“收支两条线”后,在预算外资金结余中
 超过包干基数部分全部留区;对属于区征收的产品  1993 年 12 月 15 日,国务院颁布《关于分税制  实行了财政专户管理办法:在收入上,要求收取或  建立了预备金制度,保证政法机关不再从事经商活
 税、增值税、营业税收入比包干基数增加的部分,  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其原则是“存量不动,增  提取预算外资金必须依照法律、法规和具有法律效  动和实行收支两条线后的人员经费、行政经费、大
 除按调剂比例分成留用外,比上年增加数部分,比  量调整,逐步提高中央的宏观调控能力,建立合理  率的规章制度所规定的项目、范围、标准和程序执  案要案所需经费、装备经费以及基础设施经费的投
 照省财政对市财政滚动增加分成 10% 数办法,作  的财政分配机制”。从 1994 年开始,实行分税制  行;在支出上,建立健全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管理  入。
 为市财政对区财政的补助。  管理体制。温州市对鹿城区重新确定以区财政 1993  制度,各单位部门要按财政部门规定编制预算外资    2000 年 12 月,筹建鹿城区会计核算中心,在
 执行过程中,由于企事业单位隶属关系的改变,  年地方财政决算收入为基数,省、市、区财政实行  金收支计划和单位财务收支计划。财政部门根据社  不改变单位内部理财机制、资金支配权和财务管理
 相应调整收支包干基数或单独结算。  增收分成,即鹿城区财政地方财政收入比基数增长  会发展需要与单位收支实际,按实际收入 80% 以  职能不变的情况下,取消单位的现有银行账户和会
 其他财政资金收支划分:农业税附加收入区财  部分,省财政得 20%,市财政得 40%,区财政得  内拨给单位使用,实行预算内外统一管理。财政部  计核算职能,由会计核算中心统一在银行开设账户,
 政留 10%,上缴市财政 5%(其中 3% 上缴省财政),  40%。其主要内容为收入划分为中央财政固定收入、  门在银行开设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用于预算外资  单位的资金收付均通过该账户进行。财政部门不再
 原由农业税附加安排的支出归区财政自理。区属单  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地方财政收入,区级地方财  金收入和支出管理。对行政事业单位的银行账户进  将资金拨到单位,而统一拨入核算中心在银行开设
 位征集的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超收部分,区  政收入包括区属企业增值税的 25% 部分、营业税、  行清理,一个单位原则上只能设立一个基本账户,  的统一账户上进行管理。单位的日常小额经费支出,
 财政分成 50%。城市建设附加费,由市财政集中掌  区属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用于接纳财政预算内外资金的拨款。单位原已设立  包括购买一般办公用品、支付差旅费、业务招待费
 握使用。  城建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屠宰税、  收入账户逐批予以取消,预算外资金收入不得收在           等,可根据核算中心核定的备用金数额,领取备用
 农牧业和耕地占用税、排污费、教育费附加、其他  本单位账户,应直接收在财政专户,实行收缴分离,                金,由各单位自主支配使用,先支出后报账。其他
 收入等;在中央划分税种的基础上,以 1993 年区
   712   713   714   715   716   717   718   719   720   721   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