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37 - 《绍兴县志(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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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节   职       工




             建 国 前
            手工业工人收入 清、民国时期,绍兴近代工业很少,多为手工作坊和工场。民国二十
         一年(1932) ,有手工业39种,职工24907人。靠出卖体力和技艺为生,收入微薄,度日维
         艰。
            锡箔工收入 锡箔制造为旧时绍兴主要手工业,赖此生活者约占全县人口四分之一。
         清宣统三年(1911) ,打箔工每日佣值银元0.5元,折大米7.9升,砑箔工(褙纸、砑纸工)
         0.20元。民国二十一年(1932) ,打箔工日工资最高为银元0.6元,最低0.25元,平均
         0.374元,折大米6升。二十九年,受通货膨胀影响,箔工实际收入下降。是年,箔工日收
         入:














            解放前夕,箔工收入以锡箔成品计薪。上间箔司月打七、八块锡箔可获酬一小块半锡
         箔,按当时市价,初值大米4斗5升,后只值1斗5升。下间箔司月打七、八块锡箔可获酬
         一小块锡箔,初值大米3斗,后只值1斗。
            酿造工收入 酿酒工通常工作16小时,而收入低微。清宣统三年(1911) ,会稽县酿酒
         工工价(不供膳):雇用时间3个月,每人月银元6元,折大米9斗5升。民国二十五年
         ( 1936) ,月法币10~ 15元不等,折大米1.16~ 1.72石。解放前夕,以大米计薪,月大米6
         ~9 斗 。
            酱园职工可分两类:管银钱、原料以及出售货品,称文场;工作于工场制造货品以及添
         置用具,称武场。民国二十五年(1936) , 酱园业各职工月工薪:园务(监督园内各工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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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并保管存货),法币30~0元,折大米3. 45~. 6石。提俑(管理发配门市批发),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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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总账,40~0元。批发账、门市账、销售兼收账15元、20元、30元不等。酒作、水作、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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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木作、竹作、磨作等作场头脑(即把作师傅),5元、20元、30元不等,折大米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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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5石。一般工人依季节及事务繁简而定,长工10~5元,短工略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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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坊工收入 工资随丝绸业盛衰而增减。清宣统三年(1911) ,织工(官纱、绉纱)日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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