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34 - 《绍兴县志(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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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纯收入60.24元,比1949年48元增长25.5%。城郊区水利乡(现为越城区灵芝乡)
洛江村,以粮食生产为主,有少量养鱼、种菜、妇女褙纸(锡箔)等副业。全村43户,166人,
有田212.3亩。1952年全村每人平均收入79.12元,扣除生产费用和各项负担,人均纯收
入57.02元。分阶层看:富农人均收入150.12元;中农人均收入83.52元;贫雇农人均收
入60.96元。
合 作 化 初 期 ( 1953~955年 ) , 全 县 农 民 人 均 纯 收 入 由 60.24元 增 加 至 66.04元 , 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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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9.6% 。 1956~ 1958年,人均收入分别为72.90、 72.20、72.00元,其中集体分配收入占
80.75%,家庭副业收入占11.46%,其他收入占7.79%。
50年代末60年代初,由于天灾人祸,粮食减产,农民收入下降。1962年人均纯收入
68元,比1957年下降5.82%,其中集体分配收入下降7.38%。人均分配口粮1960年180
公斤(原粮),962年200.5公斤,每人每天平均只有1.1市斤(原粮)。经过国民经济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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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农民收入逐年增加。1966年全县人均纯收入101.70元,其中集体分配收入79.70元,
占78.37%,家庭副业收入16元,占15.73 %,其他收入6元,占5.9%。 1966年人均分配
口粮271.5公斤,比1962年增加71公斤。
“文化大革命”期间,农民收入增长缓慢。1976年全县年人均纯收入142元,比1966
年 增 加 40.30元 , 平 均 年 递 增 3.39%。 其 中 集 体 分 配 收 入 104元 , 比 1966年 增 加 24.30
元,年递增2.70%,占纯收入73.24%;家庭副业收入31元,比1966年增加15元,年递增
6.84% ,占收入之21.83% ;其他收入7元,占4.93% 。 1976年人均分配口粮262.5公斤。
1978年后,尤以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商品经济较快发展,农民收入相应
增 加 。 1983年 人 均 纯 收 入 440元 , 比 1978年 183.40元 增 加 256.60元 , 5年 增 长 1.4倍 ,
平均年递增19.13%。其中集体分配收入157元,占人均纯收入35.68%;家庭经营收入
259元,占58.86%;其他非生产性收入24元,占5.46%。人均口粮407公斤,比1978年增
加102公斤。
1983年后,乡镇企业快速发展,农民收入较快增长。据百户农民家庭抽样调查,1988
年人均纯收入1183元,1993年2273元,比1983年增加1833元,10年增长4.16倍,平均
年递增17.85%,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实际年递增7.98%。
若 干 年 份 农 民 收 入 增 长 幅 度 比 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