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42 - 《绍兴县志(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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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职工家庭中人均收入8500元以上高收入户占调查户10% ;人均收入2390
          ~ 2735元间之低收入户占20%。收入高低相差3.55倍。






                                第    二   章         生  活   消   费






          建国前,劳动人民消费,唯求温饱而已。之后,城乡消费结构渐起变化,食品由果腹而
         逐步讲究营养,衣着由单一、低档转向多样、时尚,日用品由不敷应用而追求排场,住房由
         抵御风雨之简易房向配套房、小别墅发展。




                                   第 一 节    消 费 水 平




            农民
           解 放 前 , 占 农 户 80% 以 上 贫 苦 农 民 , 收 入 微 薄 , 生 活 极 度 困 难 。 据 民 国 二 十 四 年
         ( 1935) 调查,佃农平均每户生活费支出134.97元(法币),人均31.30元,每人日生活费仅
        8分7厘2毫(折大米1升)。抗日战争期间,农民生活更苦。二十九至三十一年因粮荒饿
        毙者数以万计,仅安仁乡(现王化)宋家店村饿死者达百余人。抗日战争胜利后,国民政府
        滥发纸币,物价一日数涨,米珠薪桂,农民仍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
           盐民生活非常贫苦,其生活必需品除食盐外,柴、米、油、酱、茶、衣、食、住、行,几乎全
        仰于外来。据民国二十四年(1935) 典型调查,某盐户一家7人,最低生活费开支381元(其
         中粮食240元,柴36元,菜45元,衣着20元,酒30元,其他10元),人均54.43元,每人
         日生活费1角5分1厘,入不敷出,负债62元。
          建国后,经过土地改革,农民生活有所改善,但生活水平仍很低下,据1953年3月调

        查,城郊区洛江村43户,166人,1952年全村平均每人生活费支出52.15元,其中贫农
        48.82元,中农52.40元,富农71.40元。

          合作化时期,据皋北、双爱、上灶、平水等4个乡镇6个农业生产合作社17户典型调
        查,1956年10~2月,人均生活消费品16.33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7.59%,其中食品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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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17.7%,衣着增长31%,其他用品增长1.15倍。漓渚徐山农业社201户,962人,1958
        年人均生活费支出73.94元,比1952年增长41.78% ,其中食品消费57.92元,比1952年
        增长24%,衣着8.68元,增长2倍,燃料4.66元,其他用品1.04元,生活服务及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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