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38 - 《绍兴县志(一)》
P. 738

值银元0.15~ 0.30元,折大米2.4~ 4.8升。民国十七年(1928) ,华舍绸业兴旺,机坊工收
         入较高,每织1尺可得工资银元0.05元,一个机坊工平均月可得工资30元,折大米3.75
         石,供膳。二十年后,丝绸业逐渐衰落,二十四年,月收入不到25元。
            石宕工收入 工资收入低微。清宣统三年(1 9 1 1 ) ,石工供膳雇用,每日3 0 0 钱,折大米
         4.8升。民国二十五年(1936) ,长工,日0.50元(法币),折大米5.7升。短工,日1元。科
         作(作头),月工资法币1 3~6元不等,折大米1 .5~石。大槌,月工资1 3元。撬工,月工
                                   2
                                                       3
         资6 ~6 . 5 元不等。
           个体泥、木、竹、箍桶等匠,流动于城乡间谋生,收入低,生活不稳定。清宣统三年
         (1911),会稽县个体手工业者日佣值:















            民国十五年(1 9 2 6 ) ,泥水工工价日银元0 .5 4 元,折大米5 .4 升(供膳者为0 .3 0 元)。
         三十六年,木工日工价法币7 8 0 0 元,折大米8 .3 升(不供膳),泥水工7 6 0 0 元,竹工7 2 0 0
         ~300元。
          7
           商业职工收入  商业职工有经理、协理、襄理、头柜、二柜、三柜、伙计、学徒之别。经理
         (又称大先生),工薪收入高于店员数倍。由于各商店规模、资产、营业额有别,其收入亦高
         低各异。民国二十一年(1932) ,典当业经理月薪之外有存箱费(保管费)、没货余金等额外
         收入,数额较正薪高数倍。大当经理,年实际收入2 0 0 0 银元以上。二十五年,酱园经理月
         薪法币60~ 80元,折大米6.89~ 9.19石。协理(称二先生),襄理(称三先生),月薪低于经
         理,高于伙计。

           伙计(柜员、店员),工资微薄。民国二十一年(1932) ,典当业店员月薪银元数元至10
         元不等,折大米5斗~1石左右。二十五年,酒店头柜每月法币15~ 20元,折大米1.7~
         2 .3 石。一般店员每月7 ~ 5 元。解放前夕,各商店店员均以大米计薪,每月1 石米左右。
                               1
            学徒,无固定工资,供膳外店方只给零用钱,年终分给少量压岁钱。民国二十三年
         ( 1934) ,绍兴城区各商店学徒一般是头年月发银元0.20元,折大米2.5升,第二年0.40
         元,第三年0 .8 0 元。年终压岁钱头年2 元,第二年4 元,第三年8 元。解放前夕,商店学徒
         每月大米1.2斗左右。

           近代工业及交通运输业职工收入 民国三十六年(1 9 4 7 )后,民国政府滥发货币,物价
         飞涨,职工以大米计薪,月薪如表:
   733   734   735   736   737   738   739   740   741   742   7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