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33 - 《绍兴县志(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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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剥削,很少占有土地。
据民国二十二年(1933)县政府资料,各阶层土地占有情况为:
拥 有 土 地 50亩 以 上 8543户 , 占 全 县 总 户 数 3.53%, 人 口 43151人 , 占 总 人 口
3.76%, 土 地 占 总 数 67.79%, 平 均 每 户 247.3亩 , 每 人 48.96亩 ; 有 土 地 10亩 以 上 50亩
以 下 32854户 , 占 总 户 数 13.56% , 人 口 174597人 , 占 总 人 口 15.23% , 土 地 占 总 数
24.4%, 平 均 每 户 23.1亩 , 每 人 4.36亩 ; 有 土 地 10亩 以 下 43397户 , 占 总 户 数 17.92%,
人口191163人,占总人口16.67%,土地占总数6.93%,平均每户4.97亩,每人1.13亩;
没有土地者157407户,占总户数64.99%,人口737689人,占总人口64.34%;公有土地
占0.88%。
民国时期,绍兴经济萧条,农民生活贫困。自耕农丰收年景尚能自给,半自耕农破产日
甚,降为佃农者日多。佃农一遇天灾人祸,生活即濒于绝境。二十一年(1932),雇农、长年
之年工资为60元(普通米价每石9元),只能维持自身,难以顾及家庭。
据二十四年(1935)调查,每家佃农收入稻谷114.55元、麦56.23元、猪15.00元、其
他15.00元, 合 计200.78元。 支出 农业 成 本23.39元 (其 中: 农 具费6.00元 、肥 料12.00
元、种籽5.39元),交田租68.91元。净收入108.84元,以每户人口4.3人计算,人均纯收
入仅25.23元。
二十五年(1936),粮食丰收,平均亩产449斤。全县农民总收入2901万元,平均每户
收入247.40元(其中农业收入占56.65%,林业收入占4.76%,牧业收入占10.81%,渔
业收入占3.63% ,副业收入占24.15% ) ,扣除生产成本,每户纯收入198元,人均纯收入
48.20元,人均口粮407斤。平常年景,则入不敷出,只好流入城镇作坊打工,以劳力换取
微薄收入,维持生活。
渔民:养鱼荡,大部被地主、渔霸、渔业资本家占有,多数渔民既无地亦无荡,依靠捕捞
天然鱼虾度日,一天捕获只能换几升米,生活极为贫困。城东则水牌渔民云:“见鱼开眼死,
日暮无饭米,烂泥补船底,麻袋当棉衣。”渔业雇工生活更惨,年工资2石米,仅能维持个人
最低生活。鱼大司与一般渔民收入悬殊。据查,鉴湖乡鱼大司章成皋(属中等水平)一家6
口,以养鱼为生,仅种田5.5亩,自有鱼荡5块20亩,租入荡9块约500亩,雇长工3人,
短工3人。1948年产鱼2.5万斤,当时1斤鱼可换4斤谷,折稻谷10万斤,自耕田5.5亩,
收 谷 1500斤 , 合 计 收 入 稻 谷 101500斤 。 1949年 产 鱼 2.8万 斤 , 是 年 1斤 鱼 只 能 换 1.5斤
谷,折稻谷4.2万斤,自耕田4.5亩,收谷1200斤,合计收入43200斤。
盐民:古称灶丁、灶户,多住圹外草舍,租板晒盐。深受板主、廒商、篷长、称放局层层盘
剥,盐区粮食赖外地运入,价高,生活贫苦,赤贫盐民只能以粥度日。据民国二十四年
(935)《绍兴县政府经济丛书资料》载:有板户(盐民)一家7口,晒盐板百块,年收入盐
1
332元,卤品10元,合计342元,扣除生产成本、工具购置及修理费30元,公项摊派负担3
元,可用于生活费用309元,人均44.14元。
土地改革后,农民获得土地,生产积极性高涨。1952年农民平均每户纯收入261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