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7 - 民国开化县志(点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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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化县志稿(民国 38 年)》 ·137·
咸焕然一新也。是不可以无记。前非志予功而施予劳也,亦欲使后之君子登斯堂者,知为
地方任职掌,即当为朝廷存体统,时加修补,勿以传舍视之;尤望开之人观感兴起,士修
德业,民乐安居,风俗一新,以永享熙皞之世。是则予之志也。夫厥工始于雍正三年之十
二月十七日,成于雍正六年之十二月二十日。是为记。
乾隆三十九年,知县南廷瑛,详请借廉兴修,奉准委常山县知县勘估,计
工料银七百九十九两一钱七分五厘,动支司存耗羡,三年扣廉还款讫。乾隆五
十年,知县杜鸿儒详借廉重修,勘估工料银九百九十六两二分五厘,奉部准销,
以三年分扣廉还讫。(以上据旧志,嘉庆、道光兴修无考)咸丰八年,太平军入
城,焚毁衙署,仅留大堂,暂以天香书院为公廨。四年九月,知县梁章铭酌改
旧规,详请藩库拨发公款四千缗,不敷,益以廉俸,并县丞署一律新之。汤肇
熙记其事,勒石于大堂左侧。
汤肇熙《重建县堂记》 居其安则不可忘其危,享其逸则不可遗其劳。谚曰“饮
水思源”。人情类如是。况以先后同官同地者乎?开化县署之续建,其时则自同治四年冬,
迄七年夏始落成。先是,咸丰八年三月,粤逆窜华埠,前令阳湖汤君彦声,偕候选知县刘
君敬亭,率勇御之,失利同战殁,逆遂入城,毁各署未尽。历年假天香书院为办公所,以
贼踪出没,不遑修,漂摇致无片瓦,独岿然存者惟戒石亭耳。其官斯土者,为吾江右万安
梁君彝斋,甫下车,倡其议及鸠工,公余辄三五日一往视。其董事者,邑衿徐宝森、姚学
纯、张榜魁、汪文翰、吾辉、汪嗣鳌等,余不能备举,皆能勤劳始终厥事。其费领公款四
千缗,复令三十六都捐助,犹不足,梁君自捐千三百缗,计共享钱万二千缗有奇。其基址
多仍旧,并丞、典二署及监狱、仓库之类,计二百四十余间,规模宏敞,工料坚实,视昔
有加。于郡为最云。上杭傅君吉堂,梁幕宾也,侨居于开。余壬申捧檄来复,延助理,事
皆亲之。为详述且以记请。余曰:“君非开产,而何亟亟也?”傅君曰:“是非敢僭,余惧
梁君之实心行事,久而就湮尔。嗟乎,天下事岂不存乎其人哉?今夫署者,官之传舍也。
凡官此者,或三四年,或一二年,甚或不及期年。以不能久于其职也。因陋补苴,若与我
之漠不相涉也。夫即此传舍其署之心,可知传舍其官之心。乌在尚有实心,以行实政也。
而梁君不然,且以戎马倥偬之余,户口逃亡之后,物力艰难之会,政令草创之初,而独能
兴此大工,俾民无怨责,固由开之绅民急公尚义,而梁君之贤能亦可知矣。”余不侫,后君
承乏者距四年,幸居其安而享其逸也。顾当日坐堂皇则恧然自疚。然心则不敢以传舍之心,
仍一传舍而已记之,俾后之人知废兴之由,且见傅君重交谊,不以久暂聚散易其心云。时
在同治十三年岁次甲戌秋八月。
民国成立,县署屡加修筑。是项档案在二十五年以前已奉令焚毁,而二十
五年以后之卷宗亦有缺漏,复加查询,记述如次。
民国六年,知县林应昌,呈准拨用县款五十余元,拆换大堂后进二柱,头
门至二门两旁甬道围墙,及大堂左边警察所施以白垩。(嗣后历任县长均有修理,无案
可稽)
二十五年一月,县长谢任难,呈准拨用县款,并向征收主任筹款共二千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