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8 - 民国开化县志(点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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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      卷七    建 置 志

             元,建筑办公厅一所。(无卷)
                  二十六年一月,县长李则渊,呈准动用行政经费节余二百二十元六角零,
             司法经费十三元九角零,征收公费四百七十七元四角零,共经费七百十二元,
             兴工修理县政府房屋。本年六月,因成立县金库及会计室,呈准在存塾征费预
             备金项下,支用经费二百四十元四角修理房屋。

                  二十七年五月,雨雹,县长罗兴华动支款项二百三十七元,次年十月又动
             支款一百十七元,修理房屋。
                  二十九年,县长张彭年呈准动本年预备费二百十一元五角修理鼓楼及看守
             所。
                  三十年四月十五日,敌机轰炸县城,县政府鼓楼、厨房、警察局均炸毁,
             呈准在□警酿酒罚金项下动用五十元,以为临时修理之费。
                  三十四年,县长汪振国改建头门,呈准在三十四年度预算县府修理费项下,
             动支国币十九万七千元;又县修理二门及大礼堂会议室,动支国币三十三万一
             千二百元。
                  三十六年八月,划左边园地,长二十六丈四尺五寸,阔四丈一尺三寸,建

             筑善后救济新村二十间。
                  戒石亭 在县府二门内甬道中立碑。碑刻“戒石”二字,碑阴刻“尔俸尔
             禄,民膏民脂;下民易虐,上天难欺”等语。或谓五代时蜀王孟昶官箴。原文
             四十二句,宋太宗节取四语,颁示郡邑;宋高宗复以黄庭坚书,命州县立石座
             右;明洪武时,又颁行各郡县。亭于民国二年圮,碑移大礼堂之左。
                  警察局 在县府大礼堂东偏,旧为典史署。
                  监所 在县府二门内西偏,民国十八年县长吴柏恒、管狱员吴守澄、邑绅
             方榜荣等,募捐一千四百九十二元重建。
                  税捐稽征处 在县府西厢,旧为粮赋征收处。
                  会计室 在县府二堂东房。
                  以上皆附设县政府内。(附图)
                  司法处 前附设县政府内。三十四年,假用前女子小学房屋。
                  马金警察局 在马金街租用民房。
                  华埠警察局 在华埠街。旧为华埠泛地把总防御所。三十一年八月二十三

             日,为日寇焚毁。现借用民房。
                  华阳公舍 在华埠后街。三十一年八月二十三日,为日寇焚毁。
                  上为现时公廨。其旧时署宇,今虽圮废,仍节录旧志,以资存考。
                  司教署 (《光绪县志》)在学宫之东。
                  司训署 (《光绪县志》)在学宫之南。
                  按:司教署为教谕之署,司训署为训导之署。均在起凤门。今司教署已改建国民党党
             部,司训署已改建县立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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