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5 - 民国开化县志(点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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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化县志稿(民国 38 年)》          ·175·

             开化县志卷八




                                      议 会 志(目四)



                                  议会制度 县议员表(参事会附)

                                  省议员表 国会议员表




                  自法儒孟得斯鸠倡三权分立之说,于是议会制度益形确定而盛行于世界。虽民主君主,
             政体互异,而代议士出自民选,则各国从同。我国古时,言政治者,恒以“天视自我民视,
             天听自我民听”为训。然制度未立,能否采取舆论,要视帝王之意思何如耳。今则议会制
             度,订诸宪法,凡预算决算及一切要政,均须议会决定,而不能听诸一人之独裁。此亦政
             治之进化而为时代所必需乎。改革以还,各级议会,兴废无常,凡为吾邑各级之议员,均
             列举其姓氏,亦大辂椎轮之意也。志议会。



                                            一、议会制度




                  甲、县议会
                  民国元年三月,第一届县议会成立,依选举法,本县议员名额为二十人,
             并成立参议会,设参议员四人,以执行县议会议决事务。民国十一年四月,第
             二届县议事会成立,名额依选举法为十人,并设参事会,由县议会选举二人,
             县知事委任二人,以知事为会长,执行县议事会议决事件,任期均三年,中经
             延长至十五年停顿。三十四年,县参议会成立。其选举法分区域选举,职业团
             体选举二种。区域选举,由各乡镇乡镇民代表选举之,每乡镇一人;职业团体
             选举,视团体会员人数之多寡而定。本县计农会四人,教育会一人,商会一人,
             共为参议员二十五人。
                  乙、省议会
                  清宣统元年,预备立宪,各省设谘议局,选民以不犯消极资格而有财产五

             千元以上、识文字者为合格。民国元年,中央成立临时参议院,各省成立临时
             省议会。九月以后,浙江省议会成立。其选举法废去财产资格,用直接选举。
             七年,第二届省参议会成立,均用间接选举。三十五年,成立省参议会,议员
             由县参议会议员互选之。
                  丙、国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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