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7 - 民国开化县志(点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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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化县志稿(民国 38 年)》          ·177·

             开化县志卷九




                                       乡镇自治志(目三)



                                          制度沿革 区域 经费




                  自治名义,译取英制。揆其实际,亦犹成周乡遂之意也。有清末叶,海禁既开,中外
             文化,日趋接近,采彼成法,辅我新政,时势所趋,各国从同,屈己从人,无嫌改革。吾
             国施行自治制度垂四十年,其间法制,屡经更易,事务亦屡经停滞,然其大要,固有可得
             而言者。今自清季至于当今,凡已往之陈迹,均汇集而毕书之,亦民治之必要乎。作“乡
             镇自治”志。



                                            一、制度沿革




                  宣统元年六月,本省设立全省地方自治讲习所,考取各县人士,入所讲习
             六个月毕业,派回本县筹办县自治讲习所。二年七月,本县地方自治讲习所成
             立,六个月毕业。三年三月,成立城镇乡议事会,全县分为七乡镇,曰开原、
             石门、龙山、金水、玉山、云台、崇化,计成立城议事会一,乡镇议事会六,
             并于城设董事会以执行城议事会议决事件,乡设乡董、乡佐,以执行乡议事会
             议决事件。嗣分崇化之十一、十二两都为训型乡。本县城议事会议员,依选举
             法照人口支配为二十人,乡议事会六七人不等,均以二年为任期。每年改选半
             数。总董、董事、乡董、乡佐,均由城乡议事会选举;惟总董选举二人,由县
             申请督抚遴委一人;董事由地方官加委,均以二年为任期。民国三年,乡镇自
             治,奉令解散,全县八区,依照法令各设自治委员一人。八年,内务部设立模
             范自治讲习所,咨行各省,须经县道省三级考试及格人员,咨部肄业,浙江定
             额三十三人,衢属考取得二名,开化获取一名,六个月毕业后,由部咨遣回省,

             分发各道筹办道自治讲习所,及派充自治督察委员。十六年,各乡镇自治委员
             裁撤,施行街村制。十七年,奉令将上年所划定全县之街村制,改为三里一百
             五十三村,为村里制,村以下为闾,有闾长,闾以下为邻,有邻长。十九年,
             奉令设立区公所,全县分设四区,第一区设城内,第二区设底本,第三区设篁
             岸,第四区设华埠。五月后,省派省立自治专修科毕业人员先后来开充任区长。
             至二十一年八月,又改村里为乡镇。二十三年,施行保甲制。秋季,编全县为
             三镇三十七乡。二十五年夏,奉令缩编为三镇:曰开阳、华埠、马金,十六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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