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6 - 民国开化县志(点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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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卷二 产 业 志
十一、清丈编查
本县田地清丈见于旧时府、县志者,一为明万历九年,一为清康熙十年,
一为雍正八年。每次丈量田地、山塘亩数。当时原有数额但有《府志》所载。
自明万历以后大都为条编数目。吾县旧时各志亦然。《条鞭法》者,据《明史·食
货志》谓总括一州县之赋役,量地订丁,丁粮毕输于官一岁之役,官为签募,
力差则计其工食之费,量为增减,银差则计其交纳之费,加以赠耗。凡额办、
派办京库岁需与存留供亿诸费以及土方物,悉并为一条,皆计亩征银,折办于
官,故谓之一条鞭。嘉靖间,数行数止。至万历九年,乃尽行之。清时,亦踵
行其法,谓之大造此为整理赋籍之事,而地籍之登记,则别有清丈之鱼鳞图册。
本县旧时诸志,所载田地、山塘亩数均属条编之额。以清丈或百年数十年一举
行。而田地之积荒开垦、升科免粮,时有更动,清丈之鱼鳞册历年久远更动,
尤多不如条鞭之数。岁近而切,事情也然。吾县乾隆、光绪二志,所载田地、
山塘原额,竟远取明万历条编之额,而不依雍正清丈及以后编查之额,则又误
会矣。今自万历以后,有省、府、县志所载本县田地、山塘亩数,列举于后。
明万历四十年条编数:
田:二千六二十六顷二十三亩五厘。
开原、石门、龙山三乡九百九十六顷一十四亩四分八厘七毫。
金水、玉山二乡五百一十六顷七十一亩一分六厘七毫。
云台、崇化二乡一千一百一十三顷三十七亩四分。
地:一千五百二十七顷四十七亩一分三厘。
山:四百六十七顷四十一亩六分七厘
塘湖:一十七顷二十三亩三分四厘。
按:明嘉靖时,衢州五县开化税粮最少,为夏税起运绢七百二十五匹二丈六尺零,较
常山少二百匹;存留丝五千七百二十七两二钱六分零,较常山少一千五百七十余两。秋粮
九千五百一十七石九斗八升零,较常山少七千二百八十石,此为杨廷望《衢州府志》所载。
以税粮核计田地,则开化田地实少于常山,而万历条编以后,田反多于常山五百四十五顷
六十一亩,地多于常山一百四十七亩,山与塘湖相差无几。其骤多之故,不知其底细,遂
贻开人百年之累焉。
清康熙四十六年编查数:
田:二千三百八十三顷九十五亩三分二厘五毫一丝三忽一微。
开原、石门、龙山三乡七百五十三顷八十六亩七分五厘八毫一丝三忽一微。
金水、玉山二乡五百一十六顷七十一亩一分六厘七毫。
云台、崇化二乡一千一百一十三顷三十七亩四分。
地:一千四百二十四顷三十八亩一厘四毫六丝六微七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