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7 - 民国开化县志(点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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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化县志稿(民国 38 年)》 ·47·
山:四百六十七顷四十一亩六分七厘。
塘湖荡坎:一十七顷二十三亩三分四厘。
按:康熙四十九年,杨廷望《衢州府志》于“南仓折色”项下加以案语,谓康熙三年
为浙东郡县抛荒,每年除米若干,今累次开垦尚未复原额云。玩索语意,是万历四十年条
鞭之额,抛荒者限年开垦,每年所除银米亦有限数,必须逐年报垦升科,以复万历时之旧
额,非将其短少于万历之额准其豁免也。上项田、地、山塘亩数,即康熙四十六年条编(谓
条鞭之编制)虚增之数,以本县原无此多数之亩地亩数也。
雍正十三年编查数:
田:二千四百九顷二十七亩四分三丝四忽一微。
地:一千四百七十四顷五十六亩五分七厘三毫三忽四微七尘。
山:四百六十七顷四十一亩六分七厘。
塘湖:一十七顷二十三亩三分四厘。
按:此据《浙江通志》所载亩数,亦条编虚加之额也。
乾隆五十六年编查数:
田:一千八百三顷七十八亩八分一厘八丝二忽一微。
开原、石门、龙山三乡七百二十顷七亩七分八厘四毫一丝五忽一微。
金水、玉山二乡三百六十四顷六十三亩六分四毫二丝三忽。
云台、崇化二乡七百一十九顷七亩四分二厘二毫四丝九忽。
地:一千二十八顷四十六亩一分四厘四毫二丝七微。
山:四百六十八顷一十八亩七分七厘。
塘湖:七顷二十一亩九分三厘九毫六丝五忽。
按:此为雍正八年丈量之数,凡缺额坍荒虚加包赔之田地山塘共一千一百一十七顷三十九
亩一分二厘零,于乾隆二年十月二十一日奉旨依议将虚粮豁免。
民国八年调查田赋实数:
原有田一千七百八十三顷四十一亩八分三厘三毫八丝五忽。
上则田七百二十五顷一十九亩一分九厘二毫七丝六忽旧为开原、石门、龙山三
乡。
除奉准蠲免荒绝赋额
实在田六百五十七顷四十亩八分六厘五毫七丝六忽。
中则田三百五十九顷六十四亩八分六厘旧为金水、玉山二乡。
除奉准蠲免荒绝赋额
实在田三百二十九顷十一亩八分八厘三毫。
下则田六百九十八顷五十七亩七分八厘一毫九忽旧为云台、崇化、礼型三乡。
除奉准蠲免荒绝赋额
实在田六百五十九顷六亩五分三厘四毫九忽。
共计田一千六百四十五顷五十九亩二分八厘二毫八丝五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