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8 - 民国开化县志(点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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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卷二 产 业 志
原有地一千八顷四十亩一分九厘八毫一丝六忽。
除奉准蠲免荒绝赋额
实在地一千五顷六十一亩四分八厘四毫一丝六忽。
原有山四百六十八顷三十六亩七分八厘。
实在山同原额。
原有塘七顷二十五亩一分三厘四毫。
实在塘同原额。
民国三十年征实造报数:
田一十八万五百十一亩内。
上则田七万二千九百七十五亩;中则田三万四千七百四十九亩;下则田七
万二千七百九十五亩。
地八万九千二百六十一亩;山五万三千九百三十九亩;塘五百九十三亩。
按:上列各数错误特甚。当县政府奉省电调查亩分科,则时承办之财政科长只向推收
主任口头询问,推收主任以一见方四寸碎 粗毛纸开具田、地、山、塘亩数应之,并不参
考旧案。今档案中尚可查阅也。田赋为国计民生之要政,而承办者竟漠视之如此。
民国三十年测量编查公告数:
田一十六万六千七百七十五亩九分七厘内。
上则田五万一千七百二十六亩七分一厘;中则田八万四千七百八十九亩五
分六厘;下则田三万二百五十九亩七分。
地七万九千四百七十六亩七分。
上则地三万五千六百一亩三厘;下则地四万三千八百七十五亩六分七厘。
山五万三千六百二十四亩九分。
塘三百六十七亩二厘。
宅地一万四百六十一亩八分。
按:三十年测量编查,其时正值抗战方殷,人民方在流离转徙中。而测量人员均属异
乡人士,山颠深谷田地每多遗漏,实主浮田永佃人产权因而错误。而其弓步之阔狭,复以
田主之贫富任为展缩,卒致田、地、山、塘之数骤减,又以旧时完粮户册之赋以益之,于
是地籍、赋籍均自此淆乱十之七八矣。而其重叠溢额之赋均在贫民,盖认识文字而稍具智
识者,在期限以内尚知申请更正,且有其它方法以救济,较之雍正前虚加之敝,按亩匀摊
为甚。盖虚加之敝,贫户、富户受害尚系均平,而此则惟贫民偏受其病,甚至溢出原有纳
税户额数倍者。上损国库,下累民生,莫此为甚。是宜亟加清理。至十八年之土地陈报事,
虽办成而未实行,其案卷及陈报图单均在抗战时遗弃,今无稽焉。
十二、水 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