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9 - 《台州市志》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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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6753件次,发现并提出纠正超期羁押、久押不决、体罚虐待被监管人等意见981件

                 次。查处监管人员违法违纪案件488人。立案监督发生在监管场所的犯罪案件89
                 件,审查批捕236人,审查起诉471人,办理在押犯申诉案151件。对看守所安全检

                 察10443次,纠正安全隐患907起,最大限度地减少监管场所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2005年,纠正违法现象127件次,提出意见和建议29件次,发现并纠正超期羁押16
                 件次。在检察环节实现零超期羁押。临海、椒江、路桥、天台4个驻所检察室,达到
                 国家三级规范化检察室。2006年,椒江、路桥、临海、天台4个驻所检察室被省院评定

                 为三级规范化检察室。

                     民事行政检察    1995年9月,台州市人民检察院设立民事行政检察处,履行民
                 事行政检察职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案件判决、裁定,发现

                 有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违反法定程序和审判人员在审理
                 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等情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

                 诉。1996至1998年5月,全市民事行政检察机构全部建立,办案人员按编制数到位。
                 1996~2003年底,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2484件,立案审查

                 1443件,办结后建议上级检察院提请抗诉374件,提请上级检察院抗诉580件,市检
                 察院直接抗诉256件。法院审结改判128件。向法院提出纠正部分错误裁判的检察

                 建议117件。2005年,立案170件,建议提请抗诉43件,提请抗诉59件。法院改判12
                 件,调解23件,息诉110件。2006年,全市共受理各类民事、行政案件254件,立案139

                 件,抗诉15件,提请、建议提请抗诉100件,检察建议40件,息诉118件,出席再审法
                 庭依法履行职务22次。全年向法院提出抗诉15件,改判14件;提请省院抗诉17件,

                 省院决定抗诉15件,改判7件。两级院共发检察建议40件、采纳18件;办理督促起诉
                 及检察建议案件34件,涉及国有资产近千万元,反馈18件,挽回的直接经济损失30

                 万元,有8个单位签订分期还款协议,4个已判决但长期未收回欠款的单位,亦已经
                 向法院提出申请恢复强制执行。

                     控告申诉检察  1952年,“三反”、“五反”运动期间,检察分署设立人民检举箱,
                 收受控告、坦白材料1394件。1957年,加强和改进来信来访处理,基本上做到件件有

                 着落。1957、1958年,受理控告申诉3128件,检察机关自行查处547件。1962~1966

                 年,受理群众控告申诉4187件,检察机关自行查处789件。1978年后,信访工作由法
                 纪检察部门兼办。1984年6月,台州检察分院设立信访科,1986年2月改名控告申诉

                 科,各县均设立。1979~1990年,受理控告申诉92418件,其中首次来信来访59475
                 件,检察机关自行查处15649件。1983年7月,开始复查检察机关办理的冤假错案,

                 1985年5月,复查历史老案629件,撤销原处理决定170件,作部分纠正35件,维持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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