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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编 民 政 ■
自2011年7月1日起,对18周岁以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
每人每月发放200元的定期生活补助。
至2014年末,路桥全区有烈士75人。
抚 恤 优 待 2010~2014年,对全区优抚对象和现役义务兵,共发放抚恤补助金3141.99万元,
抚恤优待
发放义务兵家属优待金3187.72万元。
退
复
复退军人安置 2010~2014年,全区共安置城乡退役士兵1002人,其中城镇兵88人、农村兵
军
置
安
人
875人、转业士官39人,发放自主就业补助金1118.21万元。2013年起,为进一步深化退役士兵安
置改革,自主就业补助金实行城乡一体化。自2010年冬季退役士兵开始,免费进行职业培训,培
训专业:机械类(数控)、计算机类、物流类、汽车驾驶(C照)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浙江机电职业
学院、浙江旅游职业学院、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浙江金融职业学院、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浙江
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6 所院校,至 2014 年末共计培训 243 人,发放培训经费 140.53 万元。2011 年 8
月至2014年末,共为全区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生活补助727.33万元。
进 藏 兵 优 待 2008年、2010年、2013年冬季入伍的进藏兵发给一次性艰苦地区补助金,农村
进藏兵优待
兵为5万元,城镇兵为6万元,义务兵服役期内每年优待金按内地兵标准的3.5倍发给。
表25-1 2010~2014年路桥区优待抚恤定补金发放情况表
单位:万元
退役士兵职业培 60周岁以上
年 份 义务兵家属优待金 抚恤补助金 自主就业补助金 合 计
训经费 生活补助
2010 596.41 568.31 120.22 1284.94
2011 598.11 624.61 237.11 1459.83
2012 635.55 616.66 103.66 1355.87
2013 627.57 655.86 230.86 1514.29
2014 730.08 676.55 426.36 140.53 727.33 2700.85
合计 3187.72 3141.99 1118.21 140.53 727.33 8315.78
备注:退役士兵职业培训经费及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生活补助,2014年统一补发。
第四章 社会福利事业
第一节 福利企业管理
路桥建区时有福利企业 35 家,其中民政直属企业 2 家、乡镇办企业 33 家。职工总数 761 人,
安置残疾职工(盲残、聋哑残、肢体残、智力残)354人。1995年11月,路桥区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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